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 〔2004〕 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2004年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系统内部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目前,全市已经有15个市级主管部门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各县(市)、区也基本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为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 2004年我市要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一、2004年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范围
市林牧渔业局、农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房管局、交通局等6家市级主管部门及尚未启动会计集中核算的地区。
?二、2004年会计集中核算改革重点
?一要点上突破。尚未启动会计集中核算的地区和市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务求取得零的突破,消灭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空白点。
?二要面上扩大。已经进行试点工作的地区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预算外资金收支大户纳入到会计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
?三要质上提高。已经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区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继续规范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要组织好落实及政策、业务指导。市监察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市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抓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共同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此次列入改革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迅速贯彻落实,于8月10日前将组织机构、实施时间、步骤和方案等有关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备案;8月31日前要实质性启动此项工作,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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