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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各县(市)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计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05〕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各县(市)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计划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各县(市)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各县(市)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计划
(市公安局 2005年8月)
为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监督协管人员。
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对象: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消防监督协管人员: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愿意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青年。个别具备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28周岁。征招对象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应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关,如化工、建筑、计算机、文秘、法律等。征招的女性比例不超过征招总人数的5%。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原则上在异地招收,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人数
2005至2007年各县(市)共征招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121名,其中专职消防队员90名、消防监督协管人员31名(详见附表)。
1、专职消防队员:2005年至2007年,各县(市)每年各征招5名,三年共征招90名。
2、消防监督协管人员:2005年,各县(市)各征招3名,共计18名;2006年,铜山县征招2名、其它县(市)各征招1名,共计7名;2007年,各县(市)各征招1名,共计6名。
? 三、工资待遇
?各县(市)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与征招的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养老、医疗、伤残、保险、技术职称评定等待遇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要求,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不低于同类用工人员的平均水平,专职消防队员的基本工资参照部队士官待遇执行;消防监督协管员的基本工资参照部队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所需费用列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由各县(市)消防部门开设专款帐户列支。奖励工资按照当地财政情况由政府自行确定。
?合同制消防人员和消防监督协管人员年度量化考评成绩合格的,年基本工资相应递增,增加幅度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培训管理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由公安消防部门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征招,省公安消防总队集中进行教育培训,为期3个月。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着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补充到基层公安消防队(站),参照执行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担负一线灭火救援和辅助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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