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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07〕1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4号),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总体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及发现的以前年度有问题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以下四种类型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1.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2.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3.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4.部队军事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的。
三、专项清理的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为主,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9月16日—12月15日)。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房管、城管等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安排部署。2007年11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如实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清问题,制定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1月26日—2007年12月20日)。市专项清理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省检查的准备。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2月10日—2007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写出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监察局牵头组织本次清理工作,负责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审查、汇总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等工作,负责审查、汇总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审查、汇总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市财政局负责清理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工作,负责审查、汇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市规划局负责清理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以及供地后宗地使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相关审计工作。市专项清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情况综合、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四)认真整改纠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徐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
徐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荣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宗 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建洪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田忠恩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新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兴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宣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樊 建 市房管局副局长
?冯志强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李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兴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业务处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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