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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徐州工商局、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徐州工商局 人民银行徐州支行
(2007年10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确定帮扶对象,明确工作目标。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家庭。各地要切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加快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二)搞好专项调查,健全申报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调查,按照统一规定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参保情况清、身体状况清。零就业家庭的认定程序为:居民持有效证明到户籍地社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在社区公示48小时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被确认为零就业家庭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然后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开发公益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是:街道便民服务、家庭服务、车辆看管、物业管理、送奶送水、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门卫保安、保洁保绿、病人看护服务、托老托幼、卫生防疫协管、交通协管、计生协管等。对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资开发的市区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四)完善扶持政策,实现重点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重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1、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延长补贴期限1年;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可按个体经营户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实际吸纳人数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能累加执行,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银行发放贷款。各县(市)必须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完善的基金管理办法,指定承办银行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并由专人专职具体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经办银行应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定期会办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和协调联系,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
(五)强化就业服务,落实“六个优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签订保底就业服务承诺书,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创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能力
(一)确定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和创建目标。充分就业社区应符合的条件是: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80%;零就业家庭登记后1个月内基本做到动态消除,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落实,社区就业岗位充分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充分完善,就业渠道充分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到“十一五”末,全市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二)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六到位”要求,切实做到工作人员稳定,经费足额安排。突出抓好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的完善,强化基础管理,统一和完善工作流程。各地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增加,不断充实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为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医保、劳动监察等工作向基层有效延伸提供人员保障。全面落实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整体工作水平。
2、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把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保障,在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的基础上,逐项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得到政策扶持。
3、开展就业援助。各地要把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加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特点的岗位信息并积极推荐就业,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4、强化日常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经常开展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援助和就业招聘活动,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5、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和充实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劳动力资源、《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信息网络实时联通,达到资源共享。
6、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信用社区创建办法,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整体推进信用社区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综合、协调、督查”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促进城镇社区充分就业的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包括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确保扶持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得到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专项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对创建达标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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