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财政局? 审计局? 监察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面广量大、社会特别关注的救助工作。我市自2005年城乡低保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操作,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保障规模和保障标准的大幅提高,管理的难度愈来愈大,保障不公、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一定反响。为切实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初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在基层规范运行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公平”为目标,努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推进和谐徐州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操作程序,做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地落实低保政策。确保低保对象见面率、低保资格复核率、低保办理结果公示率、市以上各级抽查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责任意识。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是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对民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考核分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责任追究,杜绝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
(二)注重政策宣传。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使之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在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懂得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学会运用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政策正确认识和理解低保工作,学会运用政策监督各级低保工作的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重点核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六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拥有高档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营运的机动车辆除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面积明显高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以上的家庭;
6.非因拆迁原因,申请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8.申请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9.饲养高档宠物、购置贵重首饰及其他贵重物品、经常享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10.拒绝配合管理经办机构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证明的家庭;
12.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13.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扶)养权益的家庭;
1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1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16.参与或从事赌博、卖淫、嫖娼、吸毒、偷窃、诈骗、打架斗殴、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17.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除外);
1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19.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总和明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0.水、电、气等交纳标准明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四)完善各项制度。针对近年来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千方百计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健全完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民主评议、信息公开、张榜公示、发放签收、定期回访等制度。各项制度要内容具体、职责明确、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在这次核查中,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并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村(居)、镇(办)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工作安排
3月底完成各项准备工作,5月10日前县(市)、区完成自行复核,5月份市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市统计、物价、房管、卫生、公安、金融、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民政部门是此次活动的牵头和业务部门,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要认真拟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方案及抽查验收考核细则,确保活动有序高效运行;财政部门要对低保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对此次活动给予财力支持,拨付必要的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正常运行;审计部门要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审计,配合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把握政策,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策法规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模糊认识,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低保复核队伍,确保复核工作的质量。参加复核的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不辞劳苦的工作姿态,走村入户,想方设法把低保对象的情况摸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六个核对”,把低保对象的情况摸准,为调整低保对象提供依据。这次低保复核将采取谁复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加复核的人员都要把复核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论等记录在册,并签字确认。对复核走过场、故意违反低保政策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三)依靠群众,加大宣传。要发动和依靠群众来解决基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和公示,偿试“挂牌”管理。评议要注意选配好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兼顾各个方面,要熟悉低保业务知识和村(居)内情况,具有一定的群众性、代表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公示要及时醒目,内容具体,纳入低保范畴的对象,要常年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积极稳妥,保持稳定。要掌握实情,谨慎从事,先易后难,抓好典型。既要坚持原则、毫不含糊、一视同仁、应退则退,又要灵活掌握、柔性操作、区别对待、慎重渐退。情况尚未搞清的,不要急于定论。要注意发现和处理倾向性、群体性问题,超前做好疏导工作,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迅速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路子,创出经验,为圆满完成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任务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7697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