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就业创业,实现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重心下移,有效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新农保制度实施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到2010年底,全市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30%以上;2011年底,村级平台建成率达70%以上;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专职化、硬件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工作信息化的目标,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农村基层平台组织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结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职能。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使用“××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名称并加挂相应标牌;标识由省统一设计,县(市、区)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使用“××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名称并加挂相应标牌。
(二)加强镇、村平台人员配备。各地要按照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要求,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人数、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社会保障服务人数、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2010年底前,人口8万人以下(含8万)的镇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8万人以上的不少于4人。2010年底前,按照“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的原则,各行政村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协理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过渡到每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理员。
(三)切实保证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各地要以满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为原则,将镇服务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镇级平台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配备的工作人员,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村服务站专职人员经费,通过购买特定公益性岗位解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待遇水平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镇、村平台通过政府购岗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信息网络等基层平台建设费用,可从县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就业再就业省级补助资金中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也可根据政策规定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县(市、区)根据镇、村平台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各地应将省、市、县用于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投入的资金与上述资金统筹使用。
(四)明确乡镇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镇、村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所辖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明确村级平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镇所委托可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各项制度,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二)健全基础台账,强化基础管理。基层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相关数据的底数,做到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要全面推行“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等四项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快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在当前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实现与市、县(市、区)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逐步推进村级平台与市、县(市、区)、乡镇的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安排场地设施,保障办公条件。镇、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由各镇负责落实,其中镇级平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村级平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既可单独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场所,也可在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相对独立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区。新建或合并的镇、行政村,要在便捷地方分别优先预留基层平台办公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五、农村基层平台能力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订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聘用资格标准,逐步完善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苏北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注重从基层平台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工作人员,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创造条件。
(二)加强岗位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要开展集中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要积极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三)提高运作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生之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镇政府具体实施。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乡镇、行政村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合理确定人员配置。各县(市、区)的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方案,要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强化对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的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镇、行政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全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评先评优资格。要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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