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2〕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徐州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更好地保障全市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发展,结合徐州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一)金融要更好地支持徐州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转型发展,实体经济是基础,金融是支撑。各家金融机构要强化与地方政府和衷共济的意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一手抓信贷投入,一手抓非信贷融资拓展,探索建立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和优化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资金的需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坚持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
(二)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将采取定期综合评价等方式督促指导,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总结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2012年,人民银行将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按照“稳总量、优结构、保实体、防风险”的要求,指导各金融机构准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实现全市新增贷款超300亿元、力争完成350亿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适度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依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原则,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2012年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利率市场监测,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金融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三、积极运用金融市场功能,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五)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推行“区域集优”等债券融资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中介服务工作,主动挖掘资质好、有融资需求、财务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作为集合票据的联合发行人,推荐给上级行承销。积极创新金融市场产品,做好企业上市融资配套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发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全年企业债券、票据融资不少于80亿元。
(六)加大金融市场准入支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加快徐工集团财务公司组建,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全年新增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4家以上,新设机构新增贷款40亿元以上。全力帮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以及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扩大徐州市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员数量,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参与度。
四、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七)全力支持“三重一大”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2012年全市144个重大产业项目、240个重大城建项目和20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总行直贷、同业合作等方式,制定并细化信贷支持政策,在机构设置、业务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向“三重一大”建设倾斜,优化信贷资源配备,支持全市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发展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全力打造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六大千亿元制造业产业板块,加快培育徐工、中能两大世界级龙头企业。召开徐州市“三重一大”项目融资银企对接会,授信410亿元、意向贷款220亿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要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有效对接,提高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深度融合,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益,保持全社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八)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软件和服务外包、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实现新兴产业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重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发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举办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力争授信60亿元、合同贷款30亿元以上,全力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九)提升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水平。以贸易金融、文化金融为抓手,发展经营性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业务,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经营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集中打造现代服务业重点板块,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着力加大对文化创意业、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数字传媒和动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把文化产业作为与发达地区展开同台竞争的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融资比重。
(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核算的“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努力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风险定价机制,在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高风险容忍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十一)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三农”金融支持工作,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保证大部分用于当地贷款发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如可贷资金不足,人民银行可视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情况,合理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对农村法人机构符合人民银行总行考核规定的,将积极上报,申请给予其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加强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加强对农业科技、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切实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召开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会,力争授信40亿元、合同贷款20亿元以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以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乡镇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确保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全年“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新增贷款5亿元以上。
(十二)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符合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从严把关,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民生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包容性增长
(十三)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切实改善首套普通住房信贷服务,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适当予以优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促进扩大有效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十四)积极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中心,积极开办针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农民工、农村青年、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贷款管理模式,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机制,拓展大学生“村官”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落实银校合作协议,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业务,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以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为契机,推进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积极实施“市民卡”为民办实事工程。
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加大外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备案效率,鼓励银行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业务,不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与具备资格的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外汇避险新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
(十六)不断提升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引导中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国际商业模式借用外债。全面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程序,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支持银行探索开展外汇衍生产品创新,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汇率风险。
(十七)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宣传和培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争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0亿元以上。在发展海外代付、保理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境直接投资信息共享机制。要大力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本币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要帮助企业降低在资本投资中的汇兑成本与“货币错配”风险;帮助企业积极利用人民币离岸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开展其他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外向型企业实际需求。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大力推进中小商户银行卡应用,提高中小商户接受银行卡消费的积极性。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助农取款业务的推广力度,发挥乡镇金融机构作用,使农村单位和个人享受便利快捷的结算服务。进一步推广支票实时业务、同城通存通兑业务,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和银行业经营效率。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支付服务,提供形式多样、符合公众个性需求的支付结算产品。
(十九)提升国库服务效率。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扩大国库直接拨付实体经济资金范围,实施财政资金支付全程无纸化处理。深化各(县)市、区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加快国库资金拨付速度,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划入企业账户,减轻企业财务成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联网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有效应用征信系统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执业行为。培育和发展征信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信用评级业务领域,促进内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推动信用评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十一)健全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丰富和深化金融顾问制度内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金融顾问团企业结对包挂服务对接活动。金融顾问扩充至450名,为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金融顾问对中小企业要采取“面对面辅导、一对一服务”,实行“一企一政”、“一问题一方案”的政策,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融资等方面的问题,力争全年帮助中小企业融通资金30亿元以上。各金融顾问团要通过强化条线内金融顾问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政银企共建活动建设的深入实践,以点扩面,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向基层推进、向实体经济推进。
八、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稳定基础
(二十二)认真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密切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构建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标准,积极参与确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增强风险监测评估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估框架,强化对银行、证券、保险业日常风险监测。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展持续监测。
(二十三)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继续做好银行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并尝试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现场评估范围。现场评估将结合对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从宏观视角把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并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的现场评估,将压力测试等方法运用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各个重点评估内容中,力求将现场评估做实。
(二十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及时报送各类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实体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监测各类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加强“防火墙”建设,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九、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消费市场
(二十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测,定期总结并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产品开发与销售中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按规定收集和使用金融信息。
(二十六)坚持与金融消费者共同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设定利润增长目标,完善考核机制,根据经济主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要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收费,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尽可能降低金融消费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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