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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关于促进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
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广街坊中心建设模式,强化其便民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生活需要,现就促进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规划建设任务,推进街坊中心有序建设
加强农贸市场(街坊中心)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自2010年以来,已新建或改造提升农贸市场31家,其中具备由农贸市场改建为街坊中心条件的有18家。“十二五”末,在完成上述18家农贸市场改建为街坊中心的基础上,每年再新建3家左右街坊中心。新建的街坊中心项目原则上要与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及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相吻合。本意见试行范围为上述及后续建设的街坊中心。
二、规范基本业态设置,确保街坊中心服务功能
街坊中心是农贸市场的升级版,不仅具备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交易的基本功能,而且是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社区服务等于一体的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向街坊中心功能转变,是在不改变农贸市场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布局、拓展业态,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市区街坊中心建设应以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在业态设置上,除必须设置农贸市场外,还应设置生活服务类的综合修理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商业载体类的小型超市、通讯门店、餐饮区;健康教育类的小药店、卫生所、培训中心、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11类基本业态。在此基础上,可依据服务对象数量和街坊中心建设规模,适量引进中高档服务业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在楼层分布上,从低层至高层依次为生活服务类、商业载体类和健康教育类。农贸市场必须设在一层,并根据需要可拓展至二层。在面积要求上,农贸市场面积不得小于街坊中心扶持面积的50%;餐饮区实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面积不低于街坊中心扶持面积的10%;各类修理店累加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小药店、卫生所面积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单体小药店面积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小型超市面积最大不超过1800平方米;其余业态面积可酌情安排。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街坊中心健康发展
街坊中心建设投入资金大、市场培育周期长、利润回报率低,要在科学规划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街坊中心改造、建设和管理,通过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促进街坊中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扶持条件
街坊中心建设项目在区推荐、市审核的基础上,其基本业态设置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享受街坊中心相关扶持政策。
1.街坊中心基本业态健全(不少于10类),设置规范,布局合理,且单一业态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餐饮区入驻率达60%以上;
3.街坊中心由具备管理资质和管理经验、证照齐全的专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或由参与投资建设的所在办事处及社区成立的专业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各类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管理有序。
(二)扶持标准
1.对街坊中心装修补助。街坊中心项目完成装修并正常运营后,给予街坊中心投资运营方300元/平方米补助扶持(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助分两次拨付,验收合格和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分别拨付50%。
2.对街坊中心运营管理补助。街坊中心业态设置规范且正常运营后,给予经营管理公司3年补助扶持。补助标准为第一年360元/平方米,第二年240元/平方米,第三年120元/平方米(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3.对农贸市场餐饮区补助。不具备整体建设街坊中心条件的农贸市场独立设置餐饮区,投资主体享受一次性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扶持(扶持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4.对餐饮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补助。在市区街坊中心餐饮区(包括改造提升农贸市场餐饮区)设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的餐饮龙头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年营业额不少于300万元),如新建餐饮生产配送中心(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原有餐饮生产配送中心进行改造提升的(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配套补助
以上补助均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承担,配套比例按照市区农贸市场投资政策执行。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促进街坊中心规范运营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街坊中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监督检查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区农贸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街坊中心改造建设、日常管理及项目补助申报,做好市、区两级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街坊中心正常运营后,列入市农贸办检查考核范畴。
(二)严格拨付流程
符合补贴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承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区农贸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农贸办审核。市农贸办审核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在区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联合区农贸办,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相关补助对象。
(三)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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