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方案
?徐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4年3月)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今年10月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 意见》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市、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商业、邮电 、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车站 、码头、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二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总分值为26 0分,其中主管部门60分,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 设施28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总分182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1.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对照《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组织力量逐条检查,并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5月底完成街道 、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各区语委办、各责任单位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语委办。
4.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自查材料(自评小结)及迎评汇报材料报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7月-10月)
各责任单位按评估指标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帐;市语委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 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预评估,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省语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接 受评估。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1月)
根据江苏省对我市检查的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迎评领导机构,分级分系统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迎评工作。
2.各区语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市、区政府机关大院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区语委办牵头落实。
2.市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语委办牵头落实,城管、工商、公安、文化、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市区主要街道以外范围内的街道、学 校、幼儿园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区语委办牵头落实;在徐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教育局 牵头落实。
3.徐州电视台、徐州日报社、徐州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牵头落实。
4.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机场、码头及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徐州铁路分局等部门牵头落实。
5.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等工作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牵头落实 。
? 6.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资料准备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商贸局牵头检查落实。
?(三)强化社会宣传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 。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 表》,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评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 意识和自觉性,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徐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9379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