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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
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
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
“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拟定上报。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
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对部门现有职责逐一梳理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原则上与省政府对口部门相对应,同时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切实把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前,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市编办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市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请市政府决定。
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配置部门职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
这次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维持原有数量不增加。某些职责强化、任务增加确需设立专门机构的,通过内部整合、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职责交叉的内设机构要坚决裁并;职责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必须进行归并;对非业务处室要进行综合设置,减少为机关自身服务的处室;不允许部门内部设置两个以上处室与省对口部门的一个处室相对应;原则上不设置核定编制在3名以下的处室。相关部门合并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跨部门调整职责的,其内设处室随职责一并划转。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
3.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责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责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随职能进行划转,按照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处室的人员编制。跨部门调整职责的,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随职责相应划转,综合处室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其中行政附属编制在部门“三定”规定下达后另行明确。
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由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委批准后实施。处室领导职数根据处室人员编制核定。核定编制数3名的处室设1职,4-6名的设1正1副,7名及以上的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处室不超过1正3副。
    附件:《xx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样式)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xx局(委、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样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 11号),设立xx局(委、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职责划给……部门。
(三)取消……的职责。
(四)将……下放、转移给……。
(五)加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二)……。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XX局(委、办)设X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
承担……
(二)……
承担……
……
四、人员编制
XX局(委、办)机关行政编制为X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X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或主任)1名,副局长(或副主任)等X名;正副处长(主任)X名,其中正处长(主任)X名,副处长(副主任)X名。
五、其他事项
(一)……的职责分工。
(二)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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