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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05年鼓励徐州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05〕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2005年鼓励徐州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 〔2005〕 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徐州金融运行质量,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对有关金融指标进行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中国银行徐州市分行、建设银行徐州市分行、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徐州市分行、徐州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二、考核指标
    1、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率超过全市月平均余额增长率的部分,每亿元奖10000元;各类票据融资累计发生额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增长率的部分,每亿元奖励5000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增量存贷比超过全市平均增量存贷比的部分,每千万元奖励1000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0%以下且当年不良贷款余额未增加的,奖励3万元;年末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奖励10000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的考核、奖励按全市参与考核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水平计算,对农发行徐州市分行的考核、奖励将充分考核政策性因素。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三、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由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有关数据的收集、调度、统计和考核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四、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各考核对象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受奖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其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月平均余额=〔(年初余额+年末余额)/2+∑(1月至11月余额)〕/12
    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长率=(2005年月平均余额-2004年月平均余额)/2004年月平均余额*100%
    各类票据融资累计发生额增长率=(2005年累计发生额-2004年累计发生额)/2004年累计发生额*100%
    增量存贷比=2005年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量/2005年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增量*100%
    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量=∑(当月贷款余额-上月贷款余额)/12
    存款月平均余额增量=∑(当月存款余额-上月存款余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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