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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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徐政发〔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现就做好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分布均衡、结构合理、
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化体系,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1. 市区计划新增、改造绿地1200公顷,其中:荒山绿化、新增林地930公顷;新增、改造绿地270公顷(含公园绿地180公顷),其中:铜山区65公顷(含公园绿地50公顷)、贾汪区20公顷(含公园绿地15公顷)、鼓楼区35公顷(含公园绿地20公顷)、云龙区35公顷(含公园绿地20公顷)、泉山区35公顷(含公园绿地20公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5公顷(含公园绿地40公顷)、新城区15公顷(含公园绿地15公顷)。
2. 2011年,各县(市)、区要加强基础绿化建设,统一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路(道路绿化示范路)、一园(老公园敞园改造)、一场(精品绿地广场)、一立面(垂直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地率和绿视率,确保绿地率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认真查处毁绿、占绿案件,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0%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3. 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省级园林城市(小城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带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2011年,全市新增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小区)32个,其中:丰县2个、沛县3个、睢宁县2个、邳州市5个、新沂市3个、铜山区3个、贾汪区3个、鼓楼区3个、云龙区3个、泉山区3个、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
4. 市区计划新增立体绿化10万平方米,其中:铜山区2万平方米、贾汪区1.5万平方米、鼓楼区2万平方米、云龙区2万平方米、泉山区2万平方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0.5万平方米。每区建成1个小区、10家单位、100户家庭的“家庭增春、城市增绿”示范区。
5. 市、区两级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绿化养护管理实现招标管理全覆盖;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绿化养护管理60%实现招标管理;市区各区已完成综合整治的老居住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70%以上实现招标管理。
6. 市管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90%以上达到精品绿地标准;区管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70%以上达到精品绿地标准;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50%以上达到精品绿地标准。市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达标率40%以上、精品率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1. 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园林工程。围绕“青山绿水”生态主题,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生态园林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品位。重点实施珠山山体公园、云龙山敞园改造、潘安湖湿地公园、徐州市植物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也要集中精力,抓好各自重点工程项目,力争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准的精品绿地,进一步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市民休闲游园便利度和满意度。
2. 提质增量,提升基础绿化水平。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建成区市民出行300-500米就有一处1000-5000平方米公园绿地的要求,通过规划建绿、面上增绿,大幅度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通过拆违拆旧建绿、去墙融绿、垂直增绿、屋顶添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城市中心绿地布局;按照管理权责,加强原有绿化补植完善,提升现有道路、街头游园、小区等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相关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完成开放型绿地的缺株、断带、斑秃补植的完善和提档升级工作。
3. 完善制度,提高绿化管养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护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推广云龙公园、彭祖园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改革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市场化管护。市区开放型公园、广场、道路及其附属绿地等实行分级养护管理,重要绿地收归市级管理;市区两级财政管护的绿地经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考核、使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广和开展绿化养护精品绿地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绿化管护水平。
4. 加强保护,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严格执行《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和工程项目“绿色图章”制度,对于本市具有一定规模并对市民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开放式绿地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划定界线,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依法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园林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绿化执法管理,对乱砍、乱伐、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效巩固和保护绿化成果。
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 考核内容。包括绿化建设、绿化养护和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绿化工作资(材)料等。
2. 绿化建设
(1)方案报审。市区各区新(改)建、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提前报市市政园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6月中旬以前,完成全年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报批。
(2)绿化要求。新增或改造绿地,布局合理、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强调植物造景,形成乔、灌、地被复层种植的立体绿化配置模式。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节水节能、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严格控制古树名木、大规格本地树种移植,大面积草坪栽植,大面积硬质铺装以及建设大型人工水景、假山等行为。
(3)验收时间。列入上半年完成的绿化重点工程和各区增绿的项目,市政府于7月份组织验收;列入下半年完成的项目,11月份组织验收。
(4)存活率。2011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0%;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95%,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0%。
3. 绿化养护和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各县(市)区、各产权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明确权责分工,完善各项考核措施,加大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力度。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管理经费的绿化,100%公开招投标确定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并实行管养队伍淘汰制;所有市场化绿化养护费用全部纳入专户,根据市统一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按月从专户中直接拨付至中标养护单位。
4. 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任务指标。
5. 园林执法管理。每季度末完成季度管理目标;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园林执法管理目标。
6. 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重点工程项目考核采取自查、核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并于每月10号、20号、30号分别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市政园林局。养护管理考核按《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执法管理的跟踪督查,会同市重点办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综合检查验收;指导、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城市绿化覆盖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工作。检查考核按照《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 考核内容的1-5项指标要全部达标,未达标的年终城市绿化工作考核按“0”分计算。绿化覆盖率指标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指标考核。
2. 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园林执法管理及市政重点工程奖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根据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将绿化覆盖率指标列入对各级、各单位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研究所承担的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坚持精细管理。进一步树立城市绿化“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理念,坚持建设、管养并举,积极推行绿地养护标准化、精细化,确保绿化管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建设管养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抓好城区绿化维护的招标管理,进一步落实专业建设管理队伍,实现绿化建设管养市场主体多元化。严把绿化项目建设、管养质量关,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提高绿地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创建办、重点办、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督查通报、奖惩、考评和各项监管制度,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考评。完善城区绿化养护考核机制,加强对绿化养护责任单位的监管,对绿化养护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养护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惩罚措施直至暂停其市场准入资格。利用通讯、网络等渠道建立群众建议、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绿化工作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绿化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城市绿化建设、绿化科普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绿化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爱绿护绿意识。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工作,引导市民通过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参加单位和社区公益植树或绿化养护、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附件:1.《2011年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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