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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2〕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徐政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现就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奖励意见。
    一、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奖励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奖励
1.考核依据: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外贸易发展目标任务、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目标任务。
    2.计分办法及占比:满分为100分,其中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值为70分,对外贸易发展目标任务分值为20分,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目标任务分值为10分。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0〕52号)执行,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
    3.奖励类别: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考核得分结果,依照县(市)标准进行奖励。
    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奖金来源: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5.奖金分配:50%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余50%奖励有功人员。
   (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新城区管委会奖励
    1.考核依据: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奖励类别:根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各奖励1万元。
    3.奖金来源:市财政承担。
    4.奖金分配:50%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余50%奖励有功人员。
    二、外经贸企业奖励
   (一)外商投资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当年增资扩股且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列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2.奖励类别:增资扩股企业实际到帐注册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4万元;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6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
    3.奖金来源: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
   (二)外贸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2.奖励类别:
   (1)出口增幅奖
    当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40%;当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30%;当年出口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25%;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20%。对其当年出口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对其中出口的农副产品加工产品,当年增长部分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不予奖励。
   (2)出口种养殖基地扶持
    当年自营出口农产品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且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徐州市境内基地,属协议种植基地每亩资助10元,属企业自有蔬菜基地每亩资助15元,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基地每亩资助20元。
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实验室,按当年新增实验用设备总值的5%给予资助。
   (3)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当年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保费资助外,给予实缴保费金额20%的资助,对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出口企业,给予增加实缴保费金额10%的资助。
    3.奖金来源: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单个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最高限额150万元,其中出口增幅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总额不足0.5万元不予奖励。
   (三)外经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全市外经企业。
    2.奖励类别:
   (1)外经营业额奖
    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万元。
   (2)劳务合作奖
    凭签证复印件,当年派出徐州籍劳务人员超过100人(不含100人),每增加1人奖励50元。
   (3)境外投资奖
    境外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奖励3万元。
    3.奖金来源: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
附件:1.对外贸易责任单位考核计分办法(略)
      2.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责任单位考核计分办法(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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