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1〕1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徐政发〔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扩大城乡就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现就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坚持优化结构、改革创新,坚持提档升级、打造品牌,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切实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1.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打造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逐步建立完善以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做到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
2.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打造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高地。围绕我市四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调整办学方向、建强基础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省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5个,省中职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30个,省级、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15个,省级、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10个。
3.与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打造“学在徐州”的职业教育品牌。“十二五”期间,引进国内和国际一线教育培训品牌机构分别达到10家、5家以上,培育地方教育培训品牌20家,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扩大在淮海经济区的办学影响,提升“学在徐州”的品牌效应。
二、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三)稳定办学规模。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管理,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控制普高规模,稳定职教招生。拓展招生范围和对象,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生产服务一线人员和下岗转岗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0万人以上,在徐职业学校年招生3万人以上,校均规模4000人左右。
(四)优化职校布局。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合并、撤销、重组、转型等办法,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到2015年全市保留25所左右职业学校。坚持做优做强,扶持骨干学校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市区完成行业举办薄弱职业学校的撤并工作,成人高校、高职院校、干部培训学校等原则上不再举办中职学历教育。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2012年基本完成过
渡性职业学校和办学点的撤并、转型工作。
(五)调整专业结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专业设置,做到扬长避短、突出特色,避免重复设置和无序竞争。重点发展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数控技术、电子电工、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医药技术、商贸服务、现代物流、动漫等专业。加强专业调控,实行专业准入、专业审批和专业评估制度。县域职业学校要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举办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需求的专业。
(六)加强专业建设。制订实施《徐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以品牌专业建设为抓手,促进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按照生产性实习、产学研结合、社会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功能整合的要求,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企业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参与程度,形成政府投入、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市级品牌专业20个,市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10个,从中推荐申报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七)建强师资队伍。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支持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和“双师素质”培训等。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2个月时
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支持职业学校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对于紧缺型专业教师招聘适当放宽年龄,特殊拔尖人才经审批后可破格录用。“十二五”末,中职教育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研究生占比分别达12%、2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68%以上。
(八)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构。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完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技能竞赛制度,促进学校技能教学改革、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竞技水平提高。
(九)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敏感度,提高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吻合度。研究推进校地合作,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推动校企合作,及时开发企业需要的培训项目,为企业培训职工或在企业建立培训学校。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满足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层次需求。
(十) 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落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将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十二)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确保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确保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年人均0.5元 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向上争取的资金和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适当配套地方资金。自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高、在全省全国进位争先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以及事关职业教育调整结构、提档升级的重大项目等。
(十三)营造氛围。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与社会贡献,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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