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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0〕1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
徐政发〔2010〕 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大城管”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徐委〔2009〕33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增加新城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成员单位,对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或更名的部门以现在名称为准,对因职能调整不再保留的部门自动取消其成员资格。
    根据市城管委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各相关部门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对《徐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徐政发〔2009〕135号)进行了调整、修订,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执行,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附件:徐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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