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6〕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徐政发〔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共224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9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3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37项,变更行政权力事项21项,删除行政权力事项2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完善监测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并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29项)
2.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3项)
3.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2项)
4.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37项)
5.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1项)
6.删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项)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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