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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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意见
徐政发〔2010〕 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大幅度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了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和现场办结率,行政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审改成果
(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职能基础上,负责总体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含省垂直管理部门,下同)申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固化;定期评估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标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方式、权限、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或者扩大行政审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确需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的,须分别经市法制部门和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或已经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市法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市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处职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保证进驻中心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能够独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审批专用章交由行政许可服务处管理,部门证照制作设备要移至中心窗口,做到“受理、审批、缴费、证书文书制作”四到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的一审一核制度。
(四)分类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凡程序简单、可现场或当天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应直接受理、现场办结;凡涉及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应授权行政许可服务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程序复杂、需领导签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应授权行政许可服务处受理初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签或网上审签,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健全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重大、政府招商内资企业项目由徐州工商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审批前需要现场联合踏勘的,由项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合踏勘的协调保障工作。
(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制约、防控等情况,进行监察和管理。通过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对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出绩效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建议或决定,提高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理顺行政服务管理体制。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履行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具体负责办理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便民服务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办理居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中心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各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监督,提高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二)稳步提高中心事项入驻率、窗口审批率和办结率。坚持应进必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均应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凡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请市政府审定。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确保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窗口审批率和现场办结率分别达到90%、90%和85%以上。
(三)加快网上审批建设步伐。将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市级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各进驻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起集政务公开、预申报及审批流程处理、部门内部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审批综合管理平台。进驻中心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事项的范围,推动审批提速,提高审批效率。同步推进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开通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绿色通道。
(四)严格窗口人员选派条件。各进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公务员或具有行政许可与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选派到中心窗口一线工作。窗口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中心工作未满两年确需调换的,应由进驻部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调换人选,经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对不适合在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换人员。
三、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目标考核。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权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范畴。对各进驻部门的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也要完善考核制度,真正做到把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客观真实地评估窗口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激励机制。各进驻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加强对派驻人员的跟踪考察,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向组织推荐。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各项行政审批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明确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权限、责任和义务。行政监察机关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和监察管理窗口,及时受理企业和办件群众对办事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服务的投诉,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应进未进、审批效率低、授权不到位及其它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机关效能,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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