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5〕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徐政发〔2015〕21号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 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逐项清理、确保重点”的原则,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部门支配碎片化问题,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按照专项资金的支出性质和内容统筹安排使用。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取消竞争性领域无偿支持政策,实行资本化运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保障“三重一大”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办分离、注重绩效、进退有度”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全面清理规范,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一)实质性整合专项资金。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保留;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打破部门界限,合理归并使用;对竞争性领域“小、散、乱”或因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予以取消。将现有专项资金归并成12类26项,列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详见附件);清单公布后,以前出台的各类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停止执行。市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重新制定、修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二)严控新设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清单,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对市各有关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予以解决。今后确需新设的,或专项资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确需调整和完善的,应由市主管部门对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专项资金要逐步退出;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或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撤销该专项资金。撤销或调整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由市财政收回。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三、改进分配方式,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 根据部门专项资金性质、项目特点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绩效优先的原则,科学确定使用项目,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一)突出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坚持民生优先,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集中更多财政资金保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支出。民生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均等化原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百姓。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普惠性支出提标、提档、提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长效补偿、服务定价和考评机制;支持就业、住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工作实施;结合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创新和完善事务性管理服务方面的资金使用方式方法。 (二)改进生产类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资源配置,减少直接补助的范围和比例,采取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运用贴息、“拨改投”、“拨改保”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原则上不再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成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千亿元产业、新兴产业及带动性强的转型升级产业,支持科技“小巨人”和初创期、成长型科技企业。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竞争领域管理平台,由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或批准设立的机构承担管理任务,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实行管办分离。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由投资、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科学设置项目评价标准体系,确定项目扶持方案,对扶持项目进行常态化跟踪和监管,逐步建立专项资金“投入—回收—再投入”的循环使用管理模式。 (三)探索建设类专项资金资产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机制,深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发挥财政性资金投入产生的融资功能,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三环高架快速路、轨道交通、观音机场改扩建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用企业债、私募债、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增强统筹能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厘清市、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明晰事权支出责任,建立市与县(市)、区专项资金合力协作机制。市财政安排县(市)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逐年递减,2017年前予以取消;生产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组织申报,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安排。充分考虑铜山区、贾汪区加快融入主城区、城区一体化的实际,进一步提高两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市区保障能力均等化。对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的新增事权支出责任,市财政负担比例不高于50%;原高于50%的,从2015年起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增事权,市财政负担比例不超过25%;原高于25%的,从2015年起相应予以调整。 (二)建立统一的评价监管体系。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及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专项资金达不到主要绩效目标以及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调整或取消该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财政支持企业的项目全部纳入全市统一项目管理系统,除涉密信息外,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构建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财政局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梳理整合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全程监管资金分配、使用,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做好产业和项目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优化操作管理流程等;定期调度统计、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到位。
 
附件:2015年徐州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2015年徐州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类别
专项资金名称
内容
实施部门
一、经济转型发展资金
1、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含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拨改投、电子商务资金等
经信委、科技局等
2、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事业发展
旅游局
二、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
1、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气象服务建设
气象局
2、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配套及奖补资金
农业资源开发局
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引导资金
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办公室
3、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农机局、农委
城乡绿化(创建生态城市)
农委
扶贫项目
农工办
农村环境整治市以奖代补
农工办
4、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农委、农工办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基金
农委
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农委、农机局
5、水利现代化建设资金
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务)局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
1、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市级补助经费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市级补助
民政局
2、就业资金补助经费
再就业资金补助
人社局
3、社会保险财政补助经费
市直企业离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政补助、困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补助
人社局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人社局
市直离休人员医疗费财政补助
人社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
人社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市级补助
人社局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补助
人社局
类别
专项资金名称
内容
实施部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
4、社会福利财政补助项目
市直福利机构“三无”对象保障市级补助
民政局
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市级补助
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级补助
民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补助
民政局
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市级补助
民政局
5、社会救助财政补助项目
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救济(含主城区涉核人员体检)
民政局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补助
民政局
企业军转干解困
人社局
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市级补助
残联、民政局
自然灾害救助市级补助
民政局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市以上劳模荣誉津贴
总工会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市级补助
民政局
四、医疗卫生专项资金
医疗卫生专项资金
基层医疗机构市级以奖代补
卫计委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
卫计委
基本公共卫生市级补助
卫计委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卫计委
五、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含教育事业发展、债务化解等
教育局
六、精神文明建设及文化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精神文明建设及文化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产)业发展
宣传部、文化局、文联等
类别
专项资金名称
内容
实施部门
七、城市管理与维护专项资金
1、城市管理运行经费
城市管理运行经费
城管局、园林局、云管委
2、市政设施维护及城市管理设备购置
市政设施维护及城市管理设备购置
城管局、园林局、云管委
3、智慧城市专项资金
智慧城市专项资金
经信委
八、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1、排污费
排污费项目
环保局
2、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项目
城管局
3、城市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项目
水利(务)局
九、党建工作专项资金
1、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
组织部、人社局等
2、党建工作经费
党建工作经费
组织部
十、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轨道办
十一、债务偿还准备金
债务偿还准备金
债务偿还
债务办
十二、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市委办

注:已经2014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徐州军分区;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