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徐州建设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徐州建设的意见
徐政发〔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有关精神,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2014〕66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13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健康徐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多年来,我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保障人民健康等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城镇卫生管理面临新挑战,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努力使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徐州”建设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健康融入各项公共政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从普及健康知识入手,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健身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打造“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打击虚假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不实、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营造良好健康消费氛围。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身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促进品牌。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和体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健康知识与技能水平达8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37%以上,全市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宣传、卫计、教育、工商、食药监、体育等部门)
(二)逐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防止和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升“智慧健康”应用水平,健全健康服务信息。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标准应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筑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落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人口床位不低于1.5张,预留规划社会力量办医,以及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重组、改造。重点扶持社会资本举办群众需求大、供给不足的儿科、护理、精神、康复、医养结合和其他专业医疗服务机构以及特需医疗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局面。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设。进一步巩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两级、乡村一体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鼓励各地根据中心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加强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发挥上引下联作用。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力争达到800-1000元。远程医疗服务履盖所有县(市、区)。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履盖全市人口信息动态更新。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达到五级的超过10家,2家左右达到6级。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都分别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卫生室。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新建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每个街道或3-5万人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城乡居民契约服务,力争全市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50%。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0%以上。(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
(三)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强化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提升市、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水平,强化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工作,提高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治疗率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幼健康机构健全率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工作方针,重点推进县级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健全区级妇幼健康机构。整合县、乡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构建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90元。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开展康复工作。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服务差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妇幼健康机构按行政区域健全率达到98%以上,60%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孕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出生缺陷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卫计部门)
(四)加快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健康产业发展载体,推进健康产业集群发展、融合提升,通过创新驱动、政策引导、改革试点等综合措施,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发展载体新业态,在社会办医、健康养老、运动康复、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等方面建设一批健康产业集聚区。各地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推进城乡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在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养结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全面加强老年人康复服务。到2020年,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护理院。全面加强康复服务,各类养老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卫计、民政、体育部门)
(五)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步伐。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快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加快全市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特别是水源型、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大力发展区域供水,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城乡供水应急和预警机制,规范突发城乡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城乡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全覆盖,农村水质监测实现乡镇、水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发改、财政、水务、环保、卫计等部门)
(六)科学防控病媒生物与疾病。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策略,重点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防制工作,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病媒生物防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根据疾病流行规律,组织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卫计、城管、环保等部门)
(七)努力控制烟草烟雾危害。积极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倡导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文广新、体育、旅游、机场、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单位,打造无烟环境。严格落实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的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教育、卫计、交通、公安、食药监、文广新、体育、旅游、机场、铁路等部门和单位)
(八)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中小学校、集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及公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将卫生厕所建、管、用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推进食品可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等薄弱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将城镇管理服务理念引入村庄,对农村道路管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河沟保洁、绿化美化、公共厕所、健身游乐设施等基础设施加强管理,努力打造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财政、卫计、城管、建设、环保、商务、水务、交通、体育、农委、食药监等部门)
(九)加大卫生城镇村创建力度。将卫生城镇村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构筑健康徐州建设的基础。要科学确立创建目标,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创建,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卫生创建质量。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比例达30%以上,市级卫生镇、村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卫计、建设、城管、商务、食药监、环保、水务等部门)
(十)积极建设健康城镇村。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镇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坚持城乡平衡发展,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努力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场所建设,推动健康城镇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示范单位。力争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中达到健康城市标准的占30%以上,达到健康村标准的占20%以上,达到健康社区标准的占10%以上。(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级发改、规划、财政、卫计、经信、教育、食药监、房管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徐州”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同时对“健康徐州”建设要分类指导和强化督导,加大财力保障力度,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健康服务投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建设规划,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强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依法科学治理。坚持把“健康徐州”建设与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标准体系,将爱国卫生各项制度和“健康徐州”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宣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推广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爱国卫生科学发展。
(三)优化参与模式。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健康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本投入,参与环境整治、慢病防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控烟及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服务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与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积极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搭建平台,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爱国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部门和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督查员开展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检查,坚持长效管理,定期调度和上报各类指标进展情况,保障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徐州”建设有序推进。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