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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2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4〕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和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苏建城〔2012〕614号)精神,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认识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环卫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区生活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广大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环卫工人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不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歧视、辱骂甚至殴打环卫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队伍难以稳定,势必影响到城市环境的有效维护和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把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大力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城市道路要逐步推行以机扫、洒水(冲洗、清洗)等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作业模式,更新、提升现有保洁作业车辆,大力推行“一冲刷、两普扫、两降尘”保洁作业模式,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和运输系统建设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式的收运模式。
(二)切实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要依法落实加班工资或安排轮休。要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休息用房,城市规划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业规划,合理布局、配套设置环卫休息用房。城市建设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公建配套、公厕、垃圾中转站改造等解决一部分休息用房房源。要将帮助解决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内容列入招标合同,保洁中标企业要切实落实好这项要求。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免费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场所,通过多种渠道逐步解决环卫职工常年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三)大力强化作业安全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环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完善和落实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环卫职工进行人工道路清扫作业时应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有条件的,要划出临时清扫作业区并设置交通围挡。加强环卫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强化环卫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环卫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增强环卫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环卫企业(单位)要免费为环卫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要依法妥善处理环卫作业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及交通事故,造成环卫职工伤亡的,积极做好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落实环卫职工待遇
(一)落实合同制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是按照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苏建城〔2012〕614号)、《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34号)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要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二是落实环卫工人防暑降温费,根据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精神,用人单位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夏季4个月(6月-9月)的防暑降温费,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三是建立环卫行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参考外地做法,结合环卫行业岗位划分为三类岗位津贴标准,一类每人每天补助10元、二类每人每天补助8元、三类每人每天补助6元。鼓励环卫企业建立环卫一线职工工龄工资制度,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
(二)落实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政策。所有环卫用工企业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环卫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多层面保障环卫一线职工权益不受侵害。环卫中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整个环卫行业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机制,以提高环卫职工福利和风险保障水平。
(三)建立环卫职工救助基金。针对环卫一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因病致贫等问题,要将环卫职工纳入政府体制内的社会救助体系。设立环卫职工救助基金,由市政府按照不高于60万元的规模安排,并根据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下年度资金。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政府相应配套,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的补助,对受助的环卫职工,环卫用工企业同时按照1:1给予配套。
(四)积极推进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治。加强尘毒、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控措施。用工单位对环卫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五)建立环卫行业(协会)工会。各级应建立健全环卫行业工会组织,积极做好环卫工人的各项帮扶工作,改善环卫劳资关系,组织环卫职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完善环卫工人关爱制度。每年在徐州市环卫工人节期间举办活动,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最美环卫工人”“优秀环卫工人”表彰奖励,并对环卫工人进行慰问。
(七)有效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及子女入学医疗问题。每年从廉租房中给予一定数量的房源租赁给环卫保洁企业,为外来环卫务工人员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环卫职工子女医疗和入学问题。
四、营造环卫事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环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及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测算作业经费。税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环卫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二)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提档升级,加强内部硬件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提升环卫整体形象。
(三)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健全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市场化保洁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鼓励引导信誉好、资质高、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本市的市场化保洁工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作业。
(四)加强环卫工作监督管理。要加大环卫执法管理力度,工会、人保、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督促环卫企业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清扫作业水平,积极推行环卫第三方监理,建立健全环卫监管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对辱骂、殴打、交通肇事等侵犯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加大环卫宣传教育力度。建立环卫宣教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参观日,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弘扬环卫职工的奉献精神,教育群众尊重环卫职工的劳动成果,曝光损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职工、尊重环卫职工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事业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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