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7〕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意见
徐政发〔201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区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建立完善“储备主导、属地配合、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市区土地资源运作效益最大化。
二、运作机制
(一)明确土地储备机构
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只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即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隶属于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二)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市储备中心统一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库,统筹安排市区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市区土地市场。各类平台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可以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待土地拆迁为净地后,将前期成本(含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方案中确定的财务费用等)报市审计部门审计,市储备中心原则上按照审定的前期成本给予不高于8%的投资利润。
(三)完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市储备中心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科学编制市区五年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规划以全市产业发展为导向,集中收储整理市区片区土地,优先开发城市闲置低效用地,支持提前规划建设片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合理测算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效益,报市政府批准后,指导规划期内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市储备中心结合年度土地供应需求、财政资金安排,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国土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土地整理项目均需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年度计划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储备中心自行实施的项目,另一类是市储备中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实施的项目,市储备中心按类别对计划项目进行收储成本、收益测算。
(四)完善土地储备资金运转机制
市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对于审定后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市财政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安排土地储备资金:1.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给市储备中心前期土地收储成本;2.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3.省级代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4.经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整理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
(五)完善储备土地前期整理模式
引入市场公开运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土地储备前期整理,整理范围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等。经市政府批准,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增加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市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前期整理项目方案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由市储备中心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予以实施。
为加快推进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市储备中心可优先选择市、区两级政府平台作为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的承接主体。
三、建立土地储备工作考核机制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储备中心下发各区政府执行,并建立市区土地储备工作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将市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实施执行。具体由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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