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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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意见
徐政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市区河道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河道环境面貌相差较大的实际,为配合实施徐州“水更清”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体制,实现市区河道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保障市区防洪安全,促进城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围绕徐州“水更清”行动计划,确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按照“综合治理、权责明确、分级负责、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河道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美丽徐州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管理保护河道及沿河水利工程;严禁河道排污、倒污等污染水体行为,全面实现河道水面及保护范围的清洁;严厉查处和打击河道违建、破坏绿化及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市区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二、理顺管理体制 市区主要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务局为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区河道管理处为隶属市水务局的市区河道管理机构,下设市区黄河管理所、奎河管理所,负责故黄河、奎河市区段的管理维护。各区(单位)相应成立云管委河道管理所、新城区河道管理所、铜山区河道管理所、鼓楼区河道管理所、云龙区河道管理所、泉山区河道管理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管理所,负责辖区(单位)内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维护工作。 三、划定管理范围 市区主要河道包括故黄河、奎河、玉带河、闸河、丁万河、徐运新河、荆马河、房亭河、三八河等九条河道;云龙湖入湖河道军民河、八一大沟、新城区大韩河、张屯河、肖庄河、顺堤河等一并纳入管理和考核范围。 (一)市区黄河管理所 管理范围为故黄河丁楼闸至李庄闸段,长16.4公里,河道两侧至建筑物外墙立面,无建筑物的为河口外30米。 (二)市区奎河管理所 管理范围为奎河云龙湖八一大堤至欣欣路桥铜泉交界段(含溢洪道),长12公里;云龙湖至周庄铁路桥段河道两侧至建筑物外墙立面,周庄铁路桥至欣欣路桥段河道两侧至两岸堤防外堤脚处。 (三)云管委河道管理所 1.玉带河南望闸至玉带桥段,长2.2公里。 2.军民河南三环至入湖口段,长450米。 3.八一大沟西端韩山一号闸至黄茅岗排涝站段,长3.3公里。 (四)新城区河道管理所 1.大韩河,全长4.4公里。 2.张屯河,全长3.4公里。 3.肖庄河,全长3.6公里。 4.顺堤河,全长5.0公里。 (五)铜山区河道管理所 1.故黄河周庄闸至铜泉边界,长6.2公里;京福高速公路至吕梁湖段,长22.6公里。 2.闸河310国道桥至白头闸段,长10.2公里。 3.玉带河闸河口至南望闸段,长5公里。
4.奎河欣欣路桥至黄桥闸段,长14.6公里。 (六)鼓楼区河道管理所 1.荆马河九里山至东三环荆马河桥段,长6.2公里。 2.徐运新河九龙湖至丁万河段,长4.7公里。 3.丁万河入运河口至西三环丁万河桥段,长10公里。 (七)云龙区河道管理所 1.故黄河李庄闸至赵武桥东500米段,长7公里;大湖桥南1300米处至京福高速公路段,长7.6公里。 2.三八河民富园西侧一号截污闸至金龙湖段,长6公里。 (八)泉山区河道管理所 1.故黄河铜泉边界至丁楼闸段,长5.3公里。 2.丁万河西三环丁万河桥至故黄河段,长2.3公里。 3.闸河故黄河口至310国道桥段,长1.3公里。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管理所 1.故黄河赵武桥东500米至大湖桥南1300米段,长2.2公里。 2.三八河金龙湖至房亭河口段,长2.6公里。 3.房亭河大运河口至大庙闸段,长12.2公里。 4.荆马河东三环荆马河桥至运河段,长5公里。 除故黄河、奎河市区段外,其他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横向范围: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有堤防的为背水坡堤脚外5米,无堤防的为河口外10米,具体由各区结合两岸实际逐一划定管理范围,并设立界桩。管理范围内现有道路、绿化等公用设施仍由原管理单位实施管理。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市水务局。负责主持编制市区主要河道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涉河项目审批。制定市区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河道调水工作。负责河道防汛排涝调度。 2.市区河道管理处。负责制订市区主要河道管理的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涉河项目初审工作。负责按照市区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对直属故黄河、奎河所及各区(单位)河道管理所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费补助方案。负责协助和配合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3.各河道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市民参与河道保护意识。负责制订本所河道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按照目标任务负责本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河道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河道保洁、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河道保洁、养护公司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对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养护进行考核评价。与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联合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破坏工程、绿化、污染河道、违规建设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4.其他相关部门。市、区财政、建设、规划、环保、交通、园林、城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市管及云管委管理的河道管理运行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三主城区管理的河道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铜山区、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河道管理经费由各区承担。各区应参照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模式保障对其他区管河道管护投入。 1.市、区河道管理机构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并核拨到各自直属的管理机构。 2.河道翻水调水经费。市区主要河道实行定量化、常态化翻水调水补水,改善水环境。翻水调水补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依据用电凭证直接支付调水电费。 3.河道保洁、养护经费。河道保洁、养护工作推行招投标,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承担。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对三主城区给予50%的经费补助。 六、加强领导考核 1.实行“河长”管理制度。市区主要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由市、区两级领导担任“河长”,协调指导河道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2.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单位负责人,每两月召开一次市区河道管理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处理河道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3.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市水务局根据河道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巡查情况,定期编制通报,分别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河长”。 4.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不达标和排名末位单位予以通报。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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