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通知
徐政发〔2016〕3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等精神,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全面提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授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行使辖区内(包含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
特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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