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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意见
徐政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过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度削减,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升。为巩固改革成果,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更好地为发展、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二、工作目标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缩,力争在目前基础上再精简20%-3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增长”;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对行政许可服务处授权到位,年内中心事项入驻率达到85%、现场办结率达到80%。三、工作内容
(一)压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1、精简原则
原则上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应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程序严密、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清理标准
(1)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3)同一审批事项省内其他城市不再审批的,我市原则上也不再审批。
(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调整或者取消: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5)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3、优化流程。梳理分析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将优化后的审批流程相对固定,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实行行政审批责任人“A、B角”制度及超时限公示制度。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经确认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规定收费幅度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执行。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既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又要切实履行好收费职责,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严肃查处以执法、检查、评比、培训为名的“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促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加规范、合理。
(三)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1、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撤一建一”、“挂牌”等形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设立方案须报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行政许可服务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可以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协助分管,实行“A、B角”制度。2、相对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各部门科学合理地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事项相对较少的单位,原则上都要将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负责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对部门其它处室、下属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扎口管理。行政许可服务处的具体职责是: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申请和决定,统一收取与审批相关的行政性规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行政审批职能,并由行政许可服务处统一对外办理。3、加强人员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以事定岗、人随事进”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选派到行政许可服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人员受派驻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派驻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部门任免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调整处室工作人员应事先征求中心意见。对多次不执行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人员,派驻部门应积极配合予以调换。
(四)提高中心事项入驻率和现场办结率
1、事项集中进驻。按照“应进尽进、完善功能”的要求,以下事项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经市政府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技术改造、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3)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4)涉及收费的审批事项。
2、充分授权办理。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本着“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授权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在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保证一般性审批事项在中心直接办结。对于一些技术性、政策性较复杂的事项,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确保授权到位;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事项,部门领导应定期到中心现场审签。
3、坚持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联审会办、联合踏勘等并联审批方式。联审项目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委牵头,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企业设立项目由徐州工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高联动审批的速度和效果。
4、推行网上审批。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快建立起集政务公开、预申报及审批流程处理、部门内部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审批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项目的范围,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出台相关文件,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审改工作。
2、清理申报阶段(6月中旬-6月底)。各部门对照本意见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批事项原则上按20%-30%的幅度先行削减,在此基础上制定削减事项、优化流程、规范收费、处室设立、事项进驻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详见附件1-5)。各部门工作方案及相关表格,经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确认后,于6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7月上旬-8月底)。市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方案及相关表格进行审核论证,审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后下发各部门执行。保留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后的审批流程以及部门进驻事项等要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进驻阶段(9月上旬-10月初)。各部门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服务处设立及人员调整等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各部门对接,按照“便捷、精简、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进驻部门的审批事项、业务量、办公设施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提前做好部门集中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初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启用时,各部门进驻事项、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到位。
5、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下旬)。市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审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整改不足,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相对集中部门审批职能、清理压缩审批事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两率”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2、细化职责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规范向前推进。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负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确定、审批职能相对集中,以及处室设立、人员调整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进驻中心的前期筹划、后期运行完善等工作。
3、严格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年底,市政府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部门审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拥有行政审批职能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级各部门、单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各地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改革审批模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略)
    2、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略)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表(略)
    4、行政审批权限设置情况登记表(略)
    5、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情况登记表(略)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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