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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徐政发〔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诚信徐州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总体要求,以建设诚信徐州为目标,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企业信用度,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坚持先易后难,先城镇、后乡村,先单位、后行业,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比较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树立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镇(街道、社区),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城市。
——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市联网、与县(市、区)连通的汇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林、税务、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的立体网络平台;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基本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面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商品质量明显提高。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资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大特大事故为零。
——商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合同履约诚信体系,全面推广采用合同规范文本;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杜绝无标生产;完善企业价格诚信体系,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合同、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影响当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商品房、建筑、旅游和公用企业等行业和场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统筹安排,上下联动,互相配合,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关注、社会监督的创建氛围和舆论环境
1、强化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2、加强媒体监督,开设各类新闻专题、专栏,组织消费领域跟踪和深度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徐州日报社、各参创单位)
3、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等)
4、广泛开展消费调查。组织大型超市消费者满意指数调查、价格标准和透明度调查、房地产合同和旅游合同规范性调查、广告真实性情况调查,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披露失信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消协)
(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食品安全无忧的消费环境
1、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全市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
2、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档案,引导品牌经营,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立高密度的食品安全经营示范网点,提高安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整治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定期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食品卫生安全公示;强化对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腌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取缔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小餐饮和占道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市消协)
(三)开展药品市场整治,营造药品真实无欺的消费环境
1、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严厉查处药品价格欺诈和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医疗、药品的虚假宣传,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责任单位: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徐州工商局)
(四)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农资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完善农资经营各项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工商局)
2、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哄抬物价等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工商局、市物价局)
3、加强农药、饲料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和普及环保高效低残留型农药,实现家禽、水产品等的科学喂养,为社会提供放心安全优质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科技局等)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售房履约无欺的消费环境
1、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做好商品房销售、装修格式合同备案工作,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徐州工商局)
2、建立科学的房产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诚信房产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徐州工商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
3、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房产信息发布行为和发布形式,强化源头审查房产发布信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和信用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徐州工商局)
(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旅游消费无虑的消费环境
1、强化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导游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搞好旅游业维权反欺诈活动,发动消费者参与旅游业诚信评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徐州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消协)
(七)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1、加大客运市场整治力度,重点打击“黄牛”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以及客、货车辆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文明客运车站、班车、线路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文明办)
2、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徐州工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加强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群众放心消费安全度严厉打击传销、欺行霸市、黑市交易、黑网吧等违害社会的不法行为,开展放心消费环境评比活动,推进法治徐州、平安徐州、和谐徐州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等)
三、活动安排按照突出重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的原则,整个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推进、深化提高、全面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12月)。
1、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宣传纲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等制度,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会。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举办各类宣传、广场咨询及诚信从业承诺等活动。
3、按照省、市创建总体目标,集中力量抓好“放心消费”试点单位创建活动,向省里推荐“放心消费”试点单位。
4、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开辟“放心消费”创建专栏,在中心干道、社区设立宣传牌,报道维权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2008年1月-12月)。
1、2月份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抓好目标进度落实,全面开展争创活动。(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3月份前,在严格考核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省推荐全省第一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达标单位。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由点到线推向行业内其他单位,以点带面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由市创建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镇(街道)配合)
3、开展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家具、餐饮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工程”,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方面的制假售假和保健食品、药品、进口化妆品、美容业方面的虚假广告。(由徐州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商贸局、徐州质监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建设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消协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每月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及时解决消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对制假售劣、欺诈百姓等重点案件,查源头,捣窝点,追责任,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由市创建办牵头,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2009年1月-5月)。
1、根据时令季节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投诉热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公示市场监管信息和维权信息,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失信企业(单位)名单,惩戒非法经营,引导安全消费。
——开展以消费品综合市场和大型超市为重点的维权反欺诈和价格欺诈专项执法行动,评选100家徐州市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徐州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商贸局、徐州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消协组织实施);
——开展以汽修业为重点的打假治劣行动(由市经贸委、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开展以房地产和旅游业为重点的格式合同规范管理(由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徐州工商局、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开展以解决乱收费、非法出国留学中介、虚假教育宣传等问题为重点的教育消费环境整治(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组织实施);
——开展公用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消费、指定交易等专项治理,解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消费中的突出问题(由徐州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各部门、单位、行业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自测自评,巩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模拟考评检查,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加强督导,促进规范。
第四阶段:全面验收阶段(2009年6月-12月)。
1、全面开展评创“放心消费”单位、行业、镇(街道、社区)、县(市、区)和“放心消费”城市活动,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先进典型。
2、开展优质商品推荐活动,向消费者推荐一批质量优、信誉好的商品。
3、围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各项指标值,综合自测自评、组织督查、社会调查、专家论证、公众评议等环节测评结果,凡达到创建指标值80%量值的,确定为初步达标;达到95%量值的,确定为达标。
4、通过3年努力,全市初步达标的县(市)、区总量达到80%以上,全市形成“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并基本达到“放心消费城市”目标。
5、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县(市、区)授牌,对先进单位、人员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市上下积极投入和参与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加大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四)完善监督体系。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58、12369等申诉举报网络作用,整合资源,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的申(投)诉。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一支各方参与的义务消费者监督员队伍。
(五)促进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配合建设、农林、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六)严格考核督查。按照《放心消费创建考核奖励办法》和有关考评实施细则,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每年下达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兑现奖惩,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向省创建领导小组汇报。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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