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明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6〕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明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
徐政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市政府决定明确开发区部分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后凡在开发区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企业,全部由开发区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收入缴入开发区金库。
2.享受市财政社保、卫生等民生专项转移支付政策。
3.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权限。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权限。
5.商品房小区道路及路灯验收权限。
6.劳务派遣经营的行政许可。
7.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行政许可。
8.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处罚权。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权。
10.公建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审查管理。
11.冠“徐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市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根据实际,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将管理权限明确赋予开发区;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服务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开发区要认真研究配套措施,全力做好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确保承接到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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