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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聘任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聘任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徐政发〔2013〕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聘任王世枢等32位同志为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总召集人
    吴尔松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二、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5名)
    王世枢 徐州市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祁玉岭 徐州市地震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吴圣林 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学院副教授兼矿大岩土工程公司总工程师
    郭同斌 徐州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正高
    谢逸萍 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二)事故灾难类(10名)
    于殿宝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马运宏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王德堂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员级高工
    朱国庆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消防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
    刘汉湖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环境科学系主任、教授
    孙光圣 徐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吴 刚 徐州市新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
    宋功业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教授级高工
    俞志新 徐州公安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
    梁 峙 徐州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
   (三)公共卫生类(10名)
    马世民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主任医师
    王海舰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田质光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任光明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孝德 徐州市农委总畜牧师、农业推广研究员
    许 铁 徐州医学院急救与救援医学系主任、徐医附院急救中心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许继元 徐州市中心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李传玲 徐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季 强 徐州市儿童医院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常桂秋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四)综合管理类(7名)
    王庆田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四级律师
    王冲箐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通信工程师
    刘立纲 徐州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超捷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政宁 江苏中矿创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济师
    贾广惠 江苏师范大学新闻系主任、教授
    梁双华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三、秘书处
    应急管理专家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张建同志任秘书长。
附件:徐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徐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是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和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科学应对和规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的技术研究和理论研究,加快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步伐,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根据《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徐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作为市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决策与评估分析;
    (三)开展应急管理研究,为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四)结合各自的专业和研究领域,开展应急课题调研;
    (五)参与应急管理培训、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办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徐州市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本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应积极完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一)每年择时召开1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专家组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或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主办的专业简报、杂志等推荐刊发。
    第十一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非应急管理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或连续2次未参加有关活动,即自动放弃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和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列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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