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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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徐政发〔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单位支出责任以及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徐委发〔2013〕59号)明确提出,要拓展预算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市政府每年在下达市直财政收支预算时,同步下达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绩效项目运行,扩大绩效评价规模,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间工作不够平衡,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实施。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运作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到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预算单位基本建成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跟踪为关键环节,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现代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财政绩效预算。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评价考核办法等,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内部流程,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规范高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优先选择资金量大、社会效益好且与民生民计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单位,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责任、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有效融入政府绩效管理范畴。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方法合理、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
4.科学创新、合力推进。创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操作方法等,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主动性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合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编报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的要求等,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明确立项依据、支出方向、资金用途、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绩效标准等事项。
2.审核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进行初审。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其调整、修改;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
3.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要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单位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单位要及时细化、分解、落实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管理
1.绩效运行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定期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绩效运行反馈。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全面掌握、及时反馈绩效目标进展、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等,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绩效运行纠偏。当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三)深化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单位要在三个月内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2.实施财政再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选取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组织财政再评价;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各地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3.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扩大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价范围和规模,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价质量监管控制。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1.健全预算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评审意见作为当年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进入财政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2.落实反馈整改。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必要时对结果应用开展第三方评估。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完善绩效报告。预算单位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推进绩效公开。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结果、财政再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价结果等常态化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让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绩效问责。对致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未能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对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评价结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督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完善绩效管理滚动项目库、中介机构库、专家库、评价数据库及绩效等级评定库,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规范有序推进。要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等财政改革创新,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内容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促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推进。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着力培养一支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掌握方法的人才队伍。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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