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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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 〔2005〕 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是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对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发展情况看,工作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复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执法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为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二)健全组织网络。市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分解落实责任。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 (见附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自的职责,层层分解,明确工,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将在2006年3月份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
机构建设,按照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
投入,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到位。
三、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执法职责
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这次梳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国务院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梳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梳理,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各级政府组织梳理。各级政府负责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组织工作;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组织的执法依据,由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进行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方式,排列所应有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依据,并形成目录。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涉及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职权或法律依据的争议,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涉及部门“三定”规定的,由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商定。政府各部门梳理依据的结果于2006年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法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国务院垂直管理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将经有权部门审核界定的执法依据]向所在地的政府报送备案。
(二) 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并向社
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将行政执法单位的类别划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市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有主体资格的单位,县(市)、区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所属行政部门和下级政府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执法资格由同级政府确认后由委托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 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出发,经审核界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的要求,将其法定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的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职权,应尽可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承办。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四)明确执法责任。行政机关所有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要针对不同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承担责任的方式。任何违反法定职权的不作为行为以及乱作为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及时向社会公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经审核界定后,应汇编成册,将八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条件、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理时限、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方式,于2006年3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六)建立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执法依据公布后,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在变化事项发生后的1个月内,对相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等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遵守公布和报备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和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确定评议考核主体。地方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各部门(系统)负责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并听取地方政府的评议意见,将考评结果抄告当地政府。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评议考核,充分听取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二) 明确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还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情况,案卷质量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等。
(三)创新评议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的方法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增强考评标准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指标能够量化的都要量化;评议工作以外部评议为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建立征求人大、政协机关意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的制度,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统一考核。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之中。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把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作为部门主要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综合类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强化责任追究。对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并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视其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明确责任追究分工。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认定工作,以及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认定工作;监察部门和机构按照《行政监察法》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联系制度。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以及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责任追究的情况抄告监察部门和机构,监察部门和机构及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并抄告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法制、人事等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定期交流、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
众投诉,关注新闻媒体监督,发现执法问题要认真追究责任,并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意见》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报告及实施效果评估、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督查、行政决策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对经考评行政执法成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级人事部门在进行公务员年终考评时,应将行政执法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逐步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利用先进管理手段简化执法责任制流程管理,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部门的监督以及部门间和部门内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造条件设立网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构建便捷、及时、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附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任务分解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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