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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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徐政发〔201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厘清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快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其中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者领取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
(二)严格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1.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提醒等方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平台查阅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做好后续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并及时将审批许可信息传递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主管的行业、领域违反行业秩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以及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查处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的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根据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快构建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成立市政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在地区间、部门间共享交换。2016年10月前建成并试运行;今年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各地要按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采取相应失信惩戒联动措施。2016年年底前,形成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行部门单一监管向领域多部门联合监管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市场领域事中事后联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厘清监管边界、开展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4.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普遍推广“双随机”抽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规范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进一步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形成统一指挥、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跨部门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5.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要求,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信徐州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 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四)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各地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3.加强市场专业化组织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要强化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妥善加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先照后证”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的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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