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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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徐政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集聚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搬迁,妥善安置农村居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成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村庄布局凌乱、户均占地过大、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是促进农业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举措;是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难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加大推进实施力度,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二、认真把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原则
各地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要按照“耕地面积有增加、建设用地有制约、农民利益有提升、国土规章有保证”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村总体规划,以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合理选择项目区,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由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镇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农工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农业、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农民意愿强、资金有保障、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探索研究。
(四)依法维权、保障民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区规划设计、复垦工程实施等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取得农民认可,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履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程序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一)调查选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分析用地现状和复垦整理潜力,了解群众意愿,根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条件和选址要求,科学选择土地整理区、拆旧复垦区、建新安置区,坚持“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二)申报立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经所辖县(市)、区政府论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
(三)组织实施。规划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为具体实施主体;按照三年内完成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时序安排,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拆迁补偿、土地流转、人员安置保障等扶持政策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检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指导、督查工作。工程全部完成后,在县(市)、区政府组织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市级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照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初验,申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省级验收合格后,各地要及时做好工程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项目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使用挂钩指标所产生的收益在偿还成本后,全部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
四、科学制定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各地要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 “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对农民拆迁、安置、就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一)充分调查论证,统筹规划项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土地整理区、拆旧复垦区和建新安置区。土地整理区要集中连片,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规模化经营。拆旧复垦区要选择农民意愿强、资金有保障、复垦潜力大的地块。安置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总体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向县城或镇区、规划确定的村庄集中,不得位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建新区可选择靠近城镇、交通便利等具备区位优势的地块,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和滚动持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模式。根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区域位置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土地整治途径。各地可将县城周围的村庄建成高标准住宅小
区,使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腾出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也可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向镇区集中,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节约的土地用于发展城镇二、三产业。
(三)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权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自主权和受益权。农民宅基地、房屋、附着物等调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并经农户和村集体确认。房屋补偿价格通过评估确定,并给予农民宅基地合理补偿。安置房面积可按照各地人均居住标准进行计算安置,原拆迁房屋面积超过当地居住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予以补偿;原拆迁房屋面积达不到当地居住面积标准的,差额面积由农民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
(四)依法规范操作,促进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探索研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对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取稳定收益。
(五)拓展筹资渠道,规范资金运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复垦整理、房屋拆迁及农民分流安置等,资金需求量大,对地方政府的财力和社会化配套资金要求高,试点地区要多元化融资、多渠道筹资。对涉及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运作平台,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归还等。要统筹使用形成的可周转建设用地指标,尽可能向区域内土地市场发育好、用地需求大的地区倾斜,探索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新路子,力争通过土地运作实现资金平衡。
五、强化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保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农业、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等,并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及指导、督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农工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拆迁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规划及建设指导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拆迁安置居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规划及建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县(市)、区领导小组要重点抓好规划方案编制、试点区域选择、资金统筹运作、人员分流安置、安置点建设、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招商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政府对项目区涉及的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与镇(办事处)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序加快推进。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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