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我市退职人员参加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3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05〕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我市退职人员参加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政发 〔2005〕 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退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1998〕44号)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
(二)现仍由原所属单位每月发放退职费或生活费的;
(三)原所属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所属单位按照该单位退休费平均数的7%为其缴纳,个人不再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由原所属单位按照该单位退休费平均数的7%为其缴纳,个人按该单位退休费的平均数的2%缴纳。
三、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原所属单位及个人每人每年度各缴纳36元。
四、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个人应缴的费用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二○○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徐政发 〔2005〕 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退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1998〕44号)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
(二)现仍由原所属单位每月发放退职费或生活费的;
(三)原所属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所属单位按照该单位退休费平均数的7%为其缴纳,个人不再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由原所属单位按照该单位退休费平均数的7%为其缴纳,个人按该单位退休费的平均数的2%缴纳。
三、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原所属单位及个人每人每年度各缴纳36元。
四、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个人应缴的费用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二○○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江苏徐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市政府关于下放市级工业管理权限支持泉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0
2021-03-03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贾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1-01-09
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2-04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0-21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9-19
省政府关于同意新沂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3-17
省政府关于同意睢宁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1-18
省政府关于调整邳州市及所辖八路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6-29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铜山街道等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3-24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贾汪区及所辖汴塘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1-26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