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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徐政发〔2018〕5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要素供给,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要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推进“五加五减”,积极化解去产能影响,同时执行好国家减税清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涵养税源。要坚持创新驱动,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增长新动能。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债券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狠抓有效投资增长,把项目作为稳增长、强经济的支撑点,及时兑现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保障各项建设需求。要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徐州行动纲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要规范推行PPP模式,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加大PPP模式在农业、旅游、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广力度。
财税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各项收入,强化征管、挖潜增收,努力保持财税收入稳定在合理增长区间。要以提高财税收入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持续优化收入结构,严格落实收入征缴、退库制度,严禁采取虚收、空转、混库等方式违规增收;规范持续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利用好财税收入分析平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跟踪服务,实现“互联网+”涉税数据综合分析,努力促进税收增长。要切实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做好社保基金扩面征缴和其他政府性基金征管清欠工作。
财政部门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使更多财力向发展领域、民生领域倾斜,强化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和城市建设管养体制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建立全面完整的预决算公开体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动专项资金从“关注要钱”向“关注效果”转变,建立权责对等、利效统一、标准规范、激励约束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建立权责明确、传导顺畅、问责有据、协同有力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要适度控制支出规模,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支出有效性和精准度,将有限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使用,结转两年以内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回财政统筹使用。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除政策规定的新增重大支出外,上半年原则上不办理支出追加,下半年7月、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控编节支,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减负政策,对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要规范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虚假列支,及时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通知》(徐委办〔2017〕191号)规定,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除外)原则上都要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事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年度收支预算,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序时安排,按规定提交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批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于市级发展项目支出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确定分配方案、9月底前下达完毕。各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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