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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制定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全年工作分解为120项具体目标任务,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序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形成加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强大合力。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动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评汇总,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立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增长5%。(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6.进出口总额增长5%。(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统计局)
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左右。(责任部门:市农工办、农委、统计局)
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10.科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9%。(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部门:市人保局)
12.节能减排完成省定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14.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力争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责任部门: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15.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将事务性管理服务全部纳入购买范围,推广电子订单式政府采购。(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6.整合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的机构和职责,加快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保局、财政局)
17.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保局)
18.制定实施政府债务举借审核审批工作规程,完善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9.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2家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探索组建管理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投融资业务;探索组建工程机械产业投资基金,构建企业管理团队利益与企业发展绩效密切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20.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监管和考核体系,覆盖面达到7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
21.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城镇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
22.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主城区完全中学初高中分离,实施集团化办学试点,健全中职、高职、本科有机衔接的培养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3.抓好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个,深化13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办医,依法做好医疗行业对境内外资本开放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4.完善市级创业服务平台,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责任部门:市人保局)
25.推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人保局)
26.抓好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项目、病种等混合方式改革工作,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合经办服务,将新农合大病保险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7.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8类优抚对象优抚补助,全市城乡统一标准;云龙、鼓楼、泉山3个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城乡统一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推进“一体化”步伐。(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8.年内新建5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5个城市托老所和25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多元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机构养老床位数提高到29张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老龄办)
29.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以“政社互动”为突破口,全市主城区各选择1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推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0.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重大敏感事项“第三方”稳评制度。(责任部门:市维稳办)
31.完善徐州报业传媒、广电传媒、演艺、文产“四大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县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抓好市级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2.实施“舞动汉风”工程,健全舞台艺术生产、文艺精品评价激励等机制,发挥“汉风文华奖”激励导向作用,打响“书画徐州”品牌,出台《关于培育“彭城画派”、推动“书画徐州”建设的意见》,举办“书画徐州ㆍ第八届年展”等系列书画展览活动,推出《汉风武林》等2—3台舞台精品。(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
33.筹划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创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
34.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健全城市绿线制度,切实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环保局)
35.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价格实施力度。(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36.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推进环境监测、评价等环保服务外包。(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7.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组建“守望家园”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8.启动建设骆马湖第二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健全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体制,建立污水治理和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39.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办好11大类100件民生实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0.落实好黄墩湖滞洪区和黄河故道沿线扶贫开发项目,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亿元以上,年内力争实现27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和108个经济薄弱村实现新“八有”。(责任部门:市扶贫办)
41.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5万人。(责任部门:市人保局)
42.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200家、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责任部门:市人保局)
43.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五险一票征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新农合保障水平,发行190万张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责任部门:市人保局、民政局、卫生局)
44.新建100个妇女儿童之家。(责任部门:市妇联)
45.为主城区10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46.为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部门:市残联)
47.年内建成保障性住房7000套,对22个老旧小区整治“回头看”。(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邮政管理局)
48.启动实施市区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800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49.推进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三区同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8所、幼儿园80所,加固重建中小学校舍60万平方米,加快新一轮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0.抓好北区股份制医院、徐医附院开发区分院等4家综合性医院建设,推进县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创建完成1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3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1个县(市)区和10个乡镇(街道)创建成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
52.精心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的筹备工作,努力办出一届精彩圆满、节俭创新的省运会。(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5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20以下,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54.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部门:市文明办)
55.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新建城区警务服务站4个和农村中心警务室10个。(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56.深入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化解“百日百案”活动,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责任部门:市信访局)
57.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机制,创建“12348”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专业人民调解、新媒体人民调解、基层社区人民调解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四解同台”,打造公调、诉调、医调、物调、访调、城调、建调等“多调对接”的人民调解徐州模式。(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58.加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建设计量综合服务实验楼13700平方米实验室,力争年增10项科研项目;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做好市长质量奖、市质量奖和名牌产品“三个奖项”的培育评定,新增30个名牌产品、培育100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责任部门:徐州质监局)
5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60.当年实施重大项目180项,完成年度投资983.5亿元,力争徐宿淮盐铁路等20项前期推进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61.坚持“四招四引”,精心组织好北京、上海、台湾、香港、新加坡、日本等7项系列招商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62.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申报国家级工程机械和地坪地材出口基地。(责任部门:徐州海关,市商务局)
63.加快中心商圈、新城区商圈、西部商圈、高铁生态商务区等重点商贸板块建设,提升特色商业街区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
64.从严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徐州质监局、工商局)
65.加快将徐州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
66.引导各县(市)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培育2-3个新兴产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67.争创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20个。(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68.对接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过剩方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6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确保蓝湾商务港、回龙窝历史街区、潘安湖湿地公园二期等项目年内竣工,服务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70.坚持优进劣出、动态发展,推进50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71.抓好云龙湖5A级景区创建,年内完成游客中心及服务点提升改造、标识系统建设、道路环境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古建保护等重点工程项目,向国家旅游局提交创建申请。(责任部门:市云管委、旅游局)
72.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百亿规模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向上下游辐射延伸,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73.对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在融资担保、企业上市、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扶持中小企业加速成长。(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74.全面落实“营改增”等财税扶持优惠政策,确保铁路运输、邮政业、通讯业等试点行业税制的成功转换和顺利运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徐州国税局、地税局)
75.进一步做好银企对接,全年组织银企对接会(活动)6场。(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
76.规范实施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试点,继续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力度,盘活土地7000亩,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用地需求。(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77.强化开发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开发区考核机制,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和集聚吸纳力,促进主导和新兴产业向园区集中集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78.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推动高新区创建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扶持泉山开发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帮助新沂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指导睢宁临空产业园、铜山利国工业园、贾汪江庄工业园申报省级开发区,支持丰县、沛县、邳州开发区创建创新型园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79.加快建设9个农业产业园区和7个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责任部门:市农委)
80.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1.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2.帮助江苏师大科技园创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徐州工程学院科技园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3.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在徐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新建校企联盟18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4.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名牌产品创建、专利申请和保护,力争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2000件和6000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5.围绕构建“八大中心”,实施八大类258项城建重点工程。(责任部门:市城建重点办)
86.着眼构建立体交通体系,重点推进三环西路北路高架、徐沛快速路、外环公路一期等 10 项道路畅通工程,继续整修城区湖东路、响山路等道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新公交车辆 200辆,新辟和调整城市公交线路 10条,设置出租车停靠点320 个。(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城管局)
87.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部省市共建主城区城市地质工程。(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88.完善数字化城管平台,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力争跻身首批“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89.继续开展“外创示范道路、内创幸福家园”活动,创建省级示范道路3条、省级城市管理示范社区2个、市级幸福家园34个。(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房管局)
90.实施环卫保洁第三方监理机制,推行垃圾收集转运和路灯、道路、桥梁维护管养的市场化运作。(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91.注重以城带乡、产城融合,做好县(市)总体规划修编,促进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机衔接,建立“一张图”综合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92.抓好第三批中心镇达标验收命名和重点中心镇提档升级,深入实施管理示范镇创建,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打造特色新型城镇群。(责任部门:市农工办、编办)
93.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为城镇居民。(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94.新建50个新农村示范村。(责任部门:市农工办)
95.建成农村公路400公里,改造危桥119座。(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96.完成改厕6万户。(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97.力争年内县域城镇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公安局、统计局)
98.确保丰县、睢宁达到省全面小康评定标准。(责任部门:市农工办、发改委、统计局)
99.支持邳州、新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0.探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新增农田托管65万亩以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责任部门:市农工办)
101.继续实施“2020工程”,新增和改造升级设施农业20万亩,新建扩建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20个。(责任部门:市农委)
102.深入推进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切实加强一带九区十四园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103.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完善等环节,发展壮大果品、肉鸭、奶业、大蒜和食用菌5大主导产业。(责任部门:市农委)
104.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继续实施山区水源工程,年内完成水利工程投资10.2亿元。(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05.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20万亩高标准农田。(责任部门: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106.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全市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9%。(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107.有序推进281个治污项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8.把住源头严控增量,严格执行规划及新建项目能耗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项目上马,不再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传统产业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109.全面完成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10.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7000辆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关闭城区3家小热电企业,完成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减少灰霾污染,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农委、经信委)
111.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和运营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在建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覆盖率达到85%。(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12.对故黄河、三八河等19条骨干河道实施截污清淤贯通,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河流;完成丰县、沛县、睢宁尾水资源化利用工程。(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13.深化调水通道82条主支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保证南水北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
114.绿化荒山1.7万亩,全面完成“二次进军荒山”计划。(责任部门:市农委)
115.确保市区建成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116.深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完成210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实现城乡面貌更大改观。(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117.对照生态创建整体进度,抓好对标找差,力争尽快达到国家生态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园林局)
118.不断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年内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逐步推进行政经费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和重大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19.抓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健全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同步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
120.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徐州军分区;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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