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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按照“加大力度、分类指导、提档升级”的基本原则,市委、市政府决定2014年全市继续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居民小区。
    二、创建方式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抓、办事处(镇)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创建。创建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在非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文明小区活动;二是在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幸福家园小区活动;三是在创建幸福家园的基础上开展争创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活动试点。
    创建采取分类创建、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县(市)、区分别在高档小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散居小区、涉农小区等6类小区中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小区参与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先组织开展县(市)、区级幸福家园小区和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创建区级幸福家园小区和文明小区不低于20个,丰县、沛县、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创建成县(市)级幸福家园小区和文明小区不低于10个。在评选出县(市)、区级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年终再择优推荐若干小区参与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评比。
     三、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市居民小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园活动,努力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城市人居环境。
    2014年全市创建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34个,争取主城区每个区创成一个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四、创建和申报标准
    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22项(详见附件1),徐州市文明小区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21项(详见附件2)。
    2013年1月1日后上房的小区和2012、2013年被评为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不再参与申报。同时,获得2012年度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要接受市级组织复检。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撤销,并对责任主体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全面发动、组织实施与复检、自评上报、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5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2014年3月)
    市政府下发文件,部署2014年的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制定出台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动员,深入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与和复检阶段(2014年3月-11月)
    各县(市)、区通过组织召开创建现场会、观摩会等,学习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在全市掀起创建高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全面开展县(市)、区级的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和文明小区创建,由创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参创小区应做到“四有”,即有详细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实施“四统一”,即统一创建要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检查考核、统一验收表彰。
    5月份,对2012年度20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进行复检,并及时通报情况。
    9月份,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到各县(市)、区开展预检和指导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自评上报阶段(2014年11月)
    各县(市)、区对照文明小区和幸福家园示范小区条件和标准对参创的小区进行自查,评出区级文明小区和区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各县区择优申报参与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统一评比。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1.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由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
    责分工进行考核,市创建办负责汇总。
    2.考核采取“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发放民意调查表,凡业主满意率高于80%的,给予适当加分;每提高5%,加1分。
    3.考核注重好中选优的原则,凡参评居民小区在园林绿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物业服务、民生保障、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在考核验收时分别加3分、2分、1分。
    4.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现场、看台帐、听民意。
    5.县(市)、区级的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由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评选和表彰。
    6.在各地评选出县(市)、区级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推荐参与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评选,最终从高分到低分评出34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含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底、2015年初)
    考核验收后,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入选小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幸福家园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2013年创建模式组织创建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房管局:负责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牵头、调度和督查,创建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履行服务合同和物业费收缴率调查统计,推动“三位一体”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做好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市文明办负责业主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教育提升,组织开展业主满意率测评。
   (三)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做好小区环境卫生、乱停乱放、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侵占公共空间、故意毁绿、饲养家禽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对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督促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管进小区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低保对象救助工作,对社区居委会的小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考核,督促社区居委会推进“三位一体”的建设。
   (五)市公安局:负责小区的治安秩序、犬只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小区落实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落实民警进社区、交警进小区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小区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的查处工作。
   (七)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督查各小区立体绿化达标活动的落实情况。
(八)市规划局: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公建配套改变规划用途的认定工作,负责破墙开店的认定和查处,对小区内停车库(位)进行统一规划。
   (九)市物价局:负责小区收费公示制度和违规收费的查处工作。
   (十)市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工作,督促小区落实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一)市人社局:负责小区居民社保参保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小区人民调解、督查小区矛盾协调和处理机制的落实等工作。
   (十三)市文广新局:负责小区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小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并对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五)市审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全程跟踪审计,对市、区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十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电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依法依规向最终用户收费,并负责小区内各自管线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自管公共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到位,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抓实、抓好。
七、资金投入与保障
    为保障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两级共同承担、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市财政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获得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奖金和鼓楼区、云龙区和泉山区创建经费的补贴。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各投入1000万元,铜山区、贾汪区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投入500万元,创建经费共计5500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先行投入,市级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每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奖励20万元。市、区投入的经费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核实。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经费由各地自行筹集。
附件:1.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评分标准(略)
          2.徐州市文明小区评分标准(略)
          3.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附件3
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一、环境卫生
    1.作业体系。清扫保洁队伍人数满足日常保洁需要,责任范围明确、制度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体系完善、网络全覆盖。
    2.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保洁;道路、街巷、公共场地无明显污渍、无废旧杂物和积存垃圾。
    3.垃圾收运。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无满溢,中转站管理规范,收运车辆等设备干净整洁,按指定地点停放;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环卫设施。公厕(三类以上)、垃圾房(箱)、分类果皮箱(筒)配备符合标准,整洁干净、功能完好。
    二、设施配套
    1.道路设施。道路平整、无破损、无积水;广场铺装平实,无松动、残缺;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盲道保持畅通连续;无私自占用、擅自开挖道路现象。
    2.排水设施。雨污分流规划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完成建设;各种窨井盖完好无损,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无大面积淹涝现象。
3.照明设施。主要道路、街巷照明设施功能完备;实现集中控制,开闭正常;居民区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4.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公交站点、停车设施、康乐设施、电话书报亭、报刊宣传栏等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维护保养及时,保持整洁完好。
    5.标识标牌。路铭牌、指示牌、门牌等标识设置规范齐全,字迹清晰完整;住宅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三、市容面貌
    1.户外广告。沿街(巷)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符合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标准,设置规范、设计精美、形成特色,无破损残缺、无安全隐患。
    2.建筑立面。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无污损;沿街建筑物门窗防护栏设置、空调外机遮挡安全美观,卷帘门保持完好无锈蚀;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
    3.小区环境。环境整洁、设施完好,路平、地绿、灯亮、水畅,达到保洁、保绿、保序标准;物业服务或政府托管体系完善,楼栋长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无失管小区。
    4.绿化环境。道路、小游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绿化管理养护到位;辖区绿化布局合理,生态绿廊初步形成,绿化节点景观得到彰显。
    四、秩序规范
    1.占道经营。达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
    便民早餐点等经营疏导点设施合理,经营区域、时间、内容明确,保洁到位,管理规范。
    2.停车管理。车辆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沿街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小区内非机动按规定位置停放。
    3.违建管控。建立防违控违巡查机制,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无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安全隐患的乱搭乱建,保持违建零增长。
    4.工地管理。规范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刚性封闭围挡;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车辆高压冲洗设施;渣土处置运输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长效管理
    1.长效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方案制定科学,岗位责任制有效落实,管理网络全面覆盖;养护管理和巡查执法规范、常态,长效管理措施及考核落到实处。
    2.自我服务体系。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城市管理等社区事务积极主动、活动正常; 辖区内店家、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电子信息档案或数据库建立健全,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95%以上。
    3.城管服务网络。城管执法联络员配备到岗,服务制度制定落实,社区城管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管理与执法矛盾合理化解;居民诉求途径畅通,解决回复及时。
    六、加分项目
1.变化明显。通过解决市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环境发生明显改观。通过“相同角度、相同视角”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充分体现整治前后的明显变化。
    2.百姓满意。通过社区基础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和强化日常维护管理,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居民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3.创新推广。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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