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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徐州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徐州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徐政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徐州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一日
徐州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进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徐州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一)“十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十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徐州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等各领域的发展目标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时期。
——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十五”期间,我市全社会女性人口就业比重稳定在47%左右。女性在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比“九五”期末提高了近2个百分点。女职工基本实现了从国有、集体企业向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合理分流和有序转移。至2005年底,全市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法人单位4421家,覆盖女职工15.16万人,848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0.44万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05年底,11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0个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占909%,有6个至少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占54.5%。114个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61个镇党委配有女干部,有61个镇政府配有女干部。78个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37个配备了女干部,占47.4%。我市省、市、县三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为19.92%和21.51%。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女生和男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基本持平。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5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有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7672%,与2000年相比上升2651个百分点。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占44.74%,比2000年提高了704个百分点。高校在读研究生中,女生占3888%,是2000年的3.65倍。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34.79/10万降至2005年的19.15/10万,妇女的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65岁。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上升至24.3%,有效改善了城乡妇女的生存和生活条件。
——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积极维护。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全市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妇女权益维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二)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构建和谐徐州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层次较低,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比例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拔尖人才中女性偏少;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需要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达到省要求。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统领妇女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十一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强化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积极参与我市“两个率先”、和谐徐州建设实践,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到2010年,力争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苏北和淮海经济区保持领先水平。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领域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领域
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任务措施: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进与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妇女就业容量。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建立鼓励妇女创业、促进妇女就业的服务体系,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4、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5、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
6、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探索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方式,充分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做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参保,实现两项保险在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领域
主要目标: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6%;镇(街)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女职工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任务措施:
1、制定《2006—2010年徐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保证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2、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建立并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确保各级女后备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切实履行其宣传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的职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
5、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村妇代会主任应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三)妇女与教育领域
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达到90%以上;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0%;新增妇女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取得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比例达到40%以上。
任务措施:
1、政府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受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把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在党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性和男性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环境,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3、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女性人才培养的力度。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把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精神特征的女性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的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培训妇女占50%以上,提高她们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5、强化对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使农村妇女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并掌握1—2门实用生产技术。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帮助失业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6、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领域
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孕产妇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95%;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任务措施: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摆上重要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市、县(市)、区用于18周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建立妇产科、新生儿科。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妇幼保健专项经费,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
3、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镇女职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农村妇女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特困人群检查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
6、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婚检。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和防控,减缓艾滋病传播。
9、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0、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领域
主要目标: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到95%;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任务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并实施《徐州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加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定期制作和播发相关公益广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3、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4、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妇女维权网络,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家庭暴力投诉站、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和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领域
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成立市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研究会;建立徐州妇女数据库;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每两年全市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提高到80分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农村安全饮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35%以上;各县(市)和有条件的区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并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生活活动场所。
任务措施:
1、开展性别平等的系统研究,成立市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研究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和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大力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贡献,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徐州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大城镇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全市每两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6、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妇女活动阵地。社区资源要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促使女性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用于完善自我,发展个性。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丰富妇女闲暇生活,强健妇女体魄。
7、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它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侵害。加快农村水利等各项公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保护环境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8、健全完善市、县、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构,健全镇、村妇联组织。扩大我市妇女与国际、国内妇女的友好往来,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妇女的影响力,在共同发展中提高我市妇女与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建设项目
1、徐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在新城区新建一处与徐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准、综合性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分为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儿童活动中心两大部分。妇女培训达到可同时容纳1000人就读、满足500个学生同时住宿的办学规模,全面实施党政女干部、女企业家、女性管理人才、女技师、女致富能手培训计划,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女性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培训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成立徐州市男女平等国策宣传教育研究会,建立徐州妇女发展数据库,完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全面动态地监测徐州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做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制作各类宣传品,形成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3、受害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建立受害妇女权益保障资金,保障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妇女维权投诉热线,加强全市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
4、巾帼创业服务工程。建立徐州市女性创业扶持基金,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对一批有能力、有技术、缺乏资金的女性滚动进行创业扶持,同时引进一批适合女性就业的项目,培养一批女性创业经纪人,为更多的女性就业提供服务。
(二)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妇女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和省编委《关于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苏编[2001]81号),加强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配齐配强人员。要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徐州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进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徐州市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一)“十五”时期儿童事业取得明显成效“十五”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4.97‰和5.77‰,比2000年各下降了62.06%和61.43%;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发生比例分别为2.72‰和0.59%;儿童四苗接种率稳步上升,儿童保健保偿制度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逐步推开,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09%。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男童和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基本消除;幼儿入园率不断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和5年巩固率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8.21%,比2000年提高20.51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儿童的人身伤害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儿童生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8%和24.3%。
(二)我市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市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城乡之间儿童享有教育、保健、发展等资源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儿童贫困状况需要改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有待研究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儿童优先原则统领儿童工作全局,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到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措施,作为我市做好儿童工作,提高儿童素质的行动纲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10年,力争我市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苏北和淮海经济区保持领先水平。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领域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领域
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任务措施:
1、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落实人员编制并按标准配备。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
3、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保障。
4、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80%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5、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强化政府责任和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现代生育观念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7、建立以社区、医疗保健单位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8、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9、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8%以上。
10、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多渠道建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11、增加妇幼卫生工作投入,市、县(市)、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镇级医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领域
主要目标: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0%;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普及率确保100%,巩固率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规模达20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任务措施:
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努力缩小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加强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
3、深化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完成初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架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立交桥,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4、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以及研究、解决问题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5、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6、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含量,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重视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8、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9、搞好社区教育。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的场所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法律领域
主要目标: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80%的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杜绝使用童工。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基层法院要建立少年法庭或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任务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形成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及社会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儿童权益公约》。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建立徐州市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县(市)、区儿童保护救助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3、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相互配合,在侦察、起诉、审判各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程序和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4、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其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得歧视。
5、加强对企业用工、个人雇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6、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7、扩大普法宣传。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的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8、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
(四)儿童与环境领域
主要目标: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到2010年,农村安全饮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35%以上;16%以上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每三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办好市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市和3—4个县(市)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85%以上;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全市6个市辖县(市)和2—3个区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所有乡镇建立1处以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
任务措施:
1、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广泛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努力形成具有徐州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
2、以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绿色工程”、“洁净工程”为重点,建设清洁秀美的生态环境和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水、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最大限度的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全面实现县到镇、镇到镇、镇到行政村道路灰黑化、等级化;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环境卫生治理、“少生快富”扶贫三大工程,建设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高氟污染和缺水地区安全供水、生活垃圾处理三大系统;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
4、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市、县(市)每年定期进行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职能。将农村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现有的各类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6、加强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群众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中,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8、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设立徐州市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专项奖,市政府每三年举办一次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9、开办少儿专题节目。办好徐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有条件的县(市)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
10、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培育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培养少年儿童优秀的文化素养。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建设项目
1、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在新城区新建一处与徐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准、综合性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分为妇女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儿童活动中心两大部分,主要用于妇女儿童教育培训、科技活动、休闲健身。
2、县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全市6个市辖县(市)和2—3个区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3、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对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镇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和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包括对妇幼保健机构、镇级卫生院妇产科添置必要的或对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对业务用房进行扩建、对危房进行改建,以满足开展业务需要。
(二)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儿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儿童规划》的实际需求,把《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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