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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07〕1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07〕148号
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宁镇扬泰通和苏北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一五”建设任务及年度责任目标,根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徐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徐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补助及考核范围
补助及考核范围为纳入省“十一五”规划的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三类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中的非盈利性建设项目。
(一)区域供水类非盈利性建设项目是指本地区的乡镇供水管网(区域水厂至乡镇的供水主干管网)建设项目。
(二)污水处理类非盈利性项目建设是指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城镇污水管网项目。
(三)生活垃圾处理类非盈利性建设项目是指本地区列入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和压缩式中转站重点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是指规划中有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重点项目是指经省确定的重点扶持项目。
二、补助标准
各县(市)、贾汪区的环境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执行期为两年。
区域供水项目:一类地区(丰县、睢宁县)按管网投资的6%补助;二类地区(新沂市、邳州市、沛县、徐州市区及贾汪区)按4.5%补助;三类地区(铜山县)按3.5%补助。垃圾场建设项目:一类地区每吨/日补助0.8万元,二类地区每吨/日补助0.65万元,三类地区每吨/日补助0.5万元。压缩中转站项目:5-7.5万元/座。
三、补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1、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执法局共同管理,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参与管理。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市建设局下达资金补助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管理和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建设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和规划目标的责任落实,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考核。
4、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区域供水项目管理和规划目标的责任落实,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完工项目验收考核。
5、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规划目标的责任落实,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完工项目验收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每年年初,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根据省确认的项目建设任务,认真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年度目标计划和责任,拟定并下达本年度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计划,同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2、每季度末,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调度进度。
3、年底前,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执法局,组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4、每年一季度前,由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对各县(市)、贾汪区向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的上年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书面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申报资料按省文件准备)。
五、其他其他考核内容及规定按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7〕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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