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诚信徐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徐州实际,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探索创新,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徐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打造“诚信徐州”。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稳步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努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三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
1.建设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建设市、县两级基础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归集市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市级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库信息由各部门和县(市)区子系统提供。市县两级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备份,并面向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特许征信机构、企业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形成支撑全市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应当按时向市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2.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按照重点涉信人群分布特点,逐步征集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积极推进建设包含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个人金融信用数据库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建设个人基准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3.扩展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在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建成金融系统专业、统一的基础征信数据库,满足金融信贷管理的需求;有限开放企业金融类信用信息,实现金融类企业信用信息与非金融类企业信用信息相融合,形成既独立又共享的数据交换体系。
4.改版升级“诚信徐州网”。调整和完善“诚信徐州”网站,实现互联网网站与政务外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之间跨网络数据交换,公众在网站上可依法依规查询企业和重点特殊人群的基本信用信息。
5.建设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对照省统一规范和标准,整合“三库一网”基础数据系统,统一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归集全市信用信息,实现省市信用基础数据库系统互联互通,并向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特许征信机构、企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二)建立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1.完善信用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徐州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评级和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确保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
2.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照《征信数据元》等行业标准,协调处理好信贷征信行业标准与地方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3.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存在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失信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推进信用产品广泛使用,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1.推进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工程(设备)项目招投标、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等环节中全面推行使用信用产品。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务员招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格资质认定等环节中,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或市场相对方提供信用报告。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信用交易方式转变,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推动信用消费增长,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引导金融、纳税、合同签约和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鼓励提倡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逐步使用信用产品,形成全社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的氛围。
3.加快信用产品开发应用。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开发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产业链中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共赢合作。实现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带动作用,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4.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鼓励发展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及商账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产业关联度,提升市场化水平。
(四)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信用市场规范发展
1.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诚信档案,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从重点行业入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主动使用信用工具和产品,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保障,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运用现代信用管理技术,着力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2.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加强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和建档,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协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培训,规范从业人员信用行为。
3.强化信用市场行为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要研究制定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引导和监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提出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五)加强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
1.开展重点领域诚信专项治理。每年开展“诚信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诚信风尚。始终把诚信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各项活动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广泛树立诚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业,实现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个人信用素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2.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同业自律体系、约束机制和行业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3.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4年4—6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信用办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规划制订及部署阶段(2014年7—9月)。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有关工作。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考核机制。
(三)启动数据库建设阶段(2014年10—12月)。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启动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四)落实推进阶段(2015年)。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平台和个人联合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并得到应用。三是着力打造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四是建立与商业中介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五是重点领域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探索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模式。六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信用建设示范点。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具有徐州特色且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强化责任落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审定相关部门工作方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协调制订信用激励、惩戒、退出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产品的应用。
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自身职能负责制定本部门信用工作方案,履行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业信用信息,在行业管理中带头使用社会信用产品,组织推荐表彰本行业信用示范企业。
各地按照市信用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出台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渠道。市县财政部门要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信用人才培训,建设信用队伍
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重点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人才不足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推进建设进程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狠抓监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实施考核。
附件: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及分工
附件
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调整完善工作机制
1.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和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2.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3.按照全省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要求,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4.各地各成员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大力推动信用管理水平与运用能力的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5.做好信息归集和应用工作,及时通报归集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6.扩充完善部门信用数据归集目录,建立健全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7.制定系统使用规范,印发《徐州市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使用规范》,为规范数据建设、系统使用、安全管理与运营维护创造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8.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指南》、《关于在行政事务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办法》等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9.结合企业信用信息核查,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域制定《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中开展信用基准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
10.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三、夯实信用基础支撑体系
11.扩充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归集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入库和联网共享。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12.科学量化指标体系,建设企业信用评估应用系统。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13.建设网络数据智能采集系统,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自动采集,并以人工方式校核入库,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14.加快开放各县(市)区信用系统用户平台,对列入省级示范试点的县(市)区加强指导与协调,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15.调整完善“诚信徐州”网站,实施改版升级。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四、拓展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16.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息共享与披露。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货运、商贸流通、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深化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中院,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安监局等成员单位。
17.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劳动保障诚信、出入境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人信用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等部门评级活动,为联动监管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及徐州海关等成员单位。
18.强化困难群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员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诚信记录;探索建立民政与公安、人社、房管、公积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
19.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0.拓展信用信息基本核查的应用领域,在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债、评优评先等2—3个行业领域试点应用信用信息核查。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五、发展信用服务业
21.鼓励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加快信用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22.争取信用服务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对信用服务业的引导和扶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研发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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