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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徐政发〔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
一、总则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建设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第162号令);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4、《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5、《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6、《徐州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7、《徐州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区域范围为徐州市城区范围。
2、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徐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尽早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2006年,徐州市市区人口(不含贾汪区486364人、146271户)1329697人,419596户,人均GDP为16256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8平方米。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80号)要求,对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统计,截止2007年底,市区符合调查条件的共15146户,其中低保家庭有1414户,低收入家庭有13732户。
(五)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按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市区15146户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13231户;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有701户(其中无房户610户,1-10平方米的91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有1214户。
三、保障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及目标
(六)保障范围及对象。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由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划期内,市区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
(七)保障方式。住房保障主要以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轮候的原则安排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轮候的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每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其中1人户按2人补,2-4人户按实补,4人以上户按4人补(几人户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条件等,适时适当调整保障标准。
(九)保障目标。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10年底,城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08-2010年,三年建设廉租住房约3.55万平方米、710套,经济适用住房约95万平方米、1.4万套,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努力使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基本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要求。四、 保障性住房供应及资金安排
(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710套,3.5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95万平方米,1.4万套;对于没有轮候到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及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其住房问题。
2、建设区域。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交通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以方便群众生活就业。
3、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服务功能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4、建设年度供应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供应情况:
年度
廉租住房建设量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
套数
面积(万㎡)
套数
面积(万㎡)
2008年
200
1
3000
20
2009年
250
1.25
5000
35
2010年
260
1.3
6000
40
合计
710
3.55
14000
95
(十一)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单独列出。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分别为2008年300亩左右、2009年400亩左右、2010年500亩左右。
(十二)资金供应。根据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5万平方米需投资约15亿元;需财政投入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约7240万元,其中建设710套、3.5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需资金5680万元,发放租赁补贴1915户(其中申请租赁补贴的为1214户,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为701户,按政策规定凡没有轮候到廉租住房的,先予发放租赁补贴)、约需资金1560万元(见附表)。
(十三)资金安排。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三是财政安排的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管理等。财政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四)加大限价定销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对限价定销商品房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套建设,优选户型结构,增加小户型比例,套型设计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2008年市区将建设限价定销商品房120万平方米。每年限价定销商品住房的建设量,根据市区各年度拆迁量确定,减少拆迁矛盾,实现和谐拆迁,切实解决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五)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1、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旧城改造计划,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棚户区和危旧房密集的地块有计划地实施成片改造,使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中2008年对兵工路和四道街两个棚户区及卧牛村、小朱庄村、狮子山村、欧庄四个城中村实施改造,总占地1435.9亩,拆迁面积98万平方米,投资16.1亿元。
2、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市区128个、878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其中2008年,综合整治旧住宅小区77个、建筑面积472万平方米,投资1.7亿元;2009年综合整治旧住宅小区51个、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通过对旧住宅小区整治,建立老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十六)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加强用工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可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政府投资建设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的住房,以进城务工人员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其出租。
六、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总工会、民政、监察、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徐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同时,落实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街道联络员制度、社区低收入家庭评议制度,形成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把住房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依据本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积极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及选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并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户数的统计及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招标、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房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销售对象的资格审核、实施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产权确认及今后的物业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民政、房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十九)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运转。市政府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考核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为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重点在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表:《2008-2010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发放计划表》
附表:
2008-2010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发放计划表
单位:户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需要
解决
计划解决
需要
解决
计划解决
需要
解决
计划解决
廉租
住房
租赁
补贴
廉租
住房
租赁
补贴
廉租
住房
租赁
补贴
 
 
 
1915
200
1715
1715
250
1465
1465
260
1205
 
说明:
1、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户3人计算,人均每平方米补贴10元,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15㎡,扣除人均现住房面积5㎡,则人均补贴面积为10㎡。
2、2008年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0套,其余1715户发放租赁补贴,年补贴资金约610万元。
3、2009年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50套,其余1465户发放租赁补贴,年补贴资金约520万元。
4、2010年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60套,其余1205户发放租赁补贴,年补贴资金约430万元。
5、规划期内约需补贴资金1560万元
6、以上测算均未计算新增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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