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16〕5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徐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要求,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集中高效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责权须对等”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监管负责。
3.合法规范。运用法治思维,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改革工作。
4.协同联动。建立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
5.稳步推进。既坚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注重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体设计、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分步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结合不同层级政府治理结构和职权特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在市级、县级和重点园区等3个层面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在沛县、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再适时推开。
(一)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实现行政审批办理集约化
明确一个行政审批主体,实现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结合不同层级政府治理结构和职权特点分类推进。在市级层面,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基础,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在确保“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以企业设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为重点,实现相关领域审批事项全过程、全链条、全流程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在县级层面,以沛县、邳州市为试点,组建县级行政审批局,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县级行政许可权集中至行政审批局行使,根据试点情况,其他县(市)、区再适时推开;在重点园区层面,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为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将上级部门已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局行使,对未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构建与上级业务部门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既可采取组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开发区全部行政许可权,也可依托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务服务职责,创设“保姆式”、“帮办制”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完善网上审批功能,建立园区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间行政审批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开发区集中高效审批平台,真正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
(二)理顺审批监管职责,实现政府职权管理清单化
1.建立行政审批局职权清单。按照审批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确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以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追责情形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的职权清单体系。
2.厘清审批监管职责关系。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地向社会公开,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行政管理部门将工作重心由行政审批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上来。建立行政审批局与同级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积极参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的现场勘查、论证、听证等联合行动。加快建立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及时、落实到位。
(三)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政府治理现代化
1.建设集约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本蓝图管规划、一个窗口管接件、一个中心管审图、一张表格管评估、一把尺子管勘测、一张票据管收费、一个号码管服务”。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区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设立联合审图中心、联合评估中心,实现“多图联审、联合评估”。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对审批环节内待审要素实行归口合并审查,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扎口管理,对所有证照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窗口收费、一窗口发证。积极推动“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个号码管服务”。
2.建设协同联动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审批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进一步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要素全公开、行为全监督、过程全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行政审批局高效、规范、廉洁运行。
3.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探索“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创新技术,努力建成区域覆盖、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等方式加快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完善网上查询、受理、缴费、反馈、公示、投诉等功能,逐步提升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一体”的审批平台。探索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逐步构建行政审批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4.建设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以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联合)执法机制,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切实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沉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各牵头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试点部门、试点地区要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建立考评机制。各地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把试点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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