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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20〕 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20〕 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思路,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查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批工作,为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加快建设 “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规范、稳步落实。
(二)坚持节约集约。立足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从要素驱动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型,服务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质效优先。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对亟需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进、优化审查时序、“多审合一”“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四)坚持维护权益。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平合理给予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承接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优化报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用地审批制度。
(一)明晰承接事项
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使用未利用地的,一并报批)审批;
2.建设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公顷以上的审批;
3.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审批,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征收除外。
(二)明确审查责任
实行分级审查属地负责制。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应依法依规组织用地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报批材料严格依法进行审查。
(三)严格审查要求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提效能的要求开展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有关规定。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用地审查。严格审查权属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土地利用计划、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是否按法律法规完成征地前期工作,落实占补平衡政策,符合生态管控要求,存在违法用地、信访、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情况,足额预存征地补偿安置款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四)确定审批流程
1.组卷上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负责组织用地
报批材料组卷并审查上报市政府,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查报告作为请示附件上报,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报件审核材料由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组织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会审会签后,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
3.下达批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后,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省统一文本格式印制批复文件。批复冠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编“苏政地+C〔年份〕**号”文号,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
(五)加强审批管理
按照便捷务实、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用地审批会审制度,根据用地申请情况,确定会审环节。重大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召开会审会集体审议决定,会审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或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全省统一的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完善全市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实现委托审批事项网上组卷、审查、批准、公开“一站式办理”。严格审查程序,确保项目用地申报空间关系、各项数据准确,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徐州市承接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法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在委托审批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主动接受省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依法对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主动接受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完善审批权委托工作的配套措施,规范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督促和指导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认真履职,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依规组织用地申报材料,严格管控目标不动摇、严格审查标准不降低、严格管理制度不松懈,将全面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始终。
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为地方政府用地报批做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生态管控、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等要件的审查审批工作,加强对县级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委托事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严格实施监管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依法履行管地用地主体责任。建立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地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补正或缴费不及时、承诺到期未兑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适时通报各地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及补正情况,并对情况严重地区开展约谈问责。对用地报批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频繁发生信访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按照 “谁产生、谁负责、谁化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基础支撑
组织开展用地审批业务培训,确保各地各部门及时精准掌握用地政策与标准。根据承接工作需要,充实审批队伍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考核评估
对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及时改进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承接工作进展和有关重点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承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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