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的通知
徐政发 〔2006〕 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新一轮编修地方志(又称续修志)工作。上一轮修志工作始自1985年,大体历时10年,编纂出版了市、县7部综合志书,系统整理了近千种部门、行业及镇、村等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大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地方志的时间跨度为1978年—2005年,这一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客观、全面地记述、保存这一段历史,对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切实做好新一轮修志工作,特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编修新一轮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新一轮修志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和反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延续历史,实录当代,传承文明,总结经验,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史志文化服务。
二、新一轮修志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新一轮修志的时间安排
新一轮修志时间断限,上限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下限为2005年底,时间跨度约为27年。新编市志预计编纂一百余卷,除涉及全局性各大卷由市史志部门直接编写外,其余若干行业专卷(专志)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承担。我市新一轮修志工作需5年多时间,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2008年),以部门、行业、单位修志为主体,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完成资料征集、整理和志稿的编纂及所承担的市志专业志的报送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史志部门要做好新一轮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和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同时启动本地区综合志书编纂的策划设计、调研论证、资料征集和公共卷的直接编写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以市、县(市)区两级史志部门为主体编纂地方综合志书,各部门、行业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提供综合志书所必须的志稿和资料,配合做好所承担部分的编纂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行业的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
(二)新一轮修志的主要任务
1.编纂市、县(市)区志书11部
(1)续修《徐州市志》1部,约300万字。
(2)续修六县(市)志书6部:《丰县志》、《沛县志》、《铜山县志》、《睢宁县志》、《邳州市志》、《新沂市志》。每部志书约100万字。
(3)重修区志4部:《鼓楼区志》、《云龙区志》、《泉山区志》、《九里区志》。每部志书约80万字。《贾汪区志》工作重点是做好区志的开发利用及为市志编纂提供所承担部分的资料。
2.编纂部门、行业志若干种
部门、行业志资料是市志的基础和来源,必须保证编纂质量,特别要重视经济部门、工业行业的修志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资料借鉴。其主要任务是:
(1)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除文字资料外,要重视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口碑资料的征集利用工作。
(2)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完成资料长编和部门、行业志稿。
(3)形成部门、行业历史大事记,编撰部门、行业史或简史。
(4)根据部门、行业的实际,编辑出版行业、部门志或简志和其他形式的地情资料书。
(5)向市史志部门提供市志中所承担部分的资料,并以书面和数字化的形式报送部门、行业志全套资料。
3.鼓励基层单位开展修志工作
积极支持文化意识强的企事业单位编修企业志、校志、院志等志书;鼓励镇、村、社区编修镇村志和社区志。尤其是对一些撤并的镇、村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要组织力量,积
极抢救历史资料,保存历史文献,以提供当代使用。
4.旧志整理
新一轮修志工作期间,各级史志部门可有选择地整理本地历史影响大、质量好、有价值的旧志。旧志整理工作要加强领导,依靠专家学者,注重质量,保证学术价值。
5.评审验收和印刷出版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我市各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
三、新一轮修志成果的转化、开发和利用
开发利用地情资料是新一轮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抓住新一轮修志工作的有利时机,推出自己的史志产品和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地方文化建设。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创新史志资料的表现形式,实现资料性、可读性、观赏性、收藏性的有机统一,图书形态和音像形态的相互结合,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文化消费需求。
(一)结合重大历史纪念活动,推出一批精品史志图书。2007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2008年是淮海战役胜利和徐州解放60周年,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各地都要推出相应的史志产品,宣传展示各行各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生动实在的历史事实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市史志部门要及早谋划,充分准备,推出一批有较高质量和影响的史志产品。
(二)围绕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的需要,打造一批史志名牌产品。各级史志部门要编纂出版一批徐州名山、名水、名胜、名街、名产、名人望族等专志以及一批徐州历史文化精典,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挖掘开发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文化市场,使其成为我市对外交流的文化礼品,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三)结合各行各业自身特点,推出一批有行业特色的史志产品。市史志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徐州地情丛书》的框架设计和内容编排,为各行各业提供充分展示自身的史志文化平台。各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厂庆、校庆、院庆等周年纪念活动,编纂出版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情文化产品,发挥存史、教化、宣传的作用。
四、加快方志馆和史志信息化建设
加强方志馆和史志信息化建设是创新地方志编辑、收藏手段,增强地方志成果资政致用、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做好新一轮修志工作的重要条件。“十一五”期间,建成市方志馆,藏书力争达到10000册(含复本),将其办成我市地情资料的收藏储存中心、开发研究中心和对外地情交流中心;加快地情信息上网工程,建立徐州市史志网站,上网信息不少于1亿字,重点是新修志书和各级地情书;全市新修各级志书全部数字化并入库上网,90%以上的地情书实现电子阅读;市史志部门要建设内部修志编鉴办公平台,实现志书和年鉴的在线编纂。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方志馆建设,推进史志信息化,实现资料数字化、传播网络化和电子阅览、在线编纂。全市现有方志馆(资料室)要收集齐全本地区所有志书、史书、地情书和相关地情资料,同时做好公开出版地情资料书的上网工程。在编志书、年鉴、地情书努力实现在线编纂;所有资料长编实现数字化,并在市方志馆备份存档。各县(市)、区在本地政府网站建立网页,实现资源共享。各地馆网建设都要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续修志工作。
五、加强对新一轮修志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依法修志。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资政、教化、存史、致用”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和功能作用。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第467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地方志的地位、作用、编纂、管理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的法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将续修志书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政府、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新一轮修志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参与,众手成志”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市政府调整充实徐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新一轮修志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修志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调动社会修志的积极性。市史志部门要列出跨领域、跨行业的重要调研课题,委托社会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完成,弥补重要地情信息,建立起我市比较完备的地情资料信息库。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宣传教育,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各级修志机构完成修志工作。
(三)保障修志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修志工作机构,把政治素质好、文字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充实到修志队伍中来。各级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承担修志任务,条件允许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选调一批专职修志人员。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临时性修志机构,修志人员可以内部调剂解决,也可以从社会聘用。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总纂,具体负责修志各项业务和编纂工作;要为修志工作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并切实保障修志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安排。
(四)强化指导考核。各级史志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指导、检查通报和评比考核制度,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一轮修志的指导、检查、调度和督促工作。市史志部门要统一组织业务培训,修志人员要经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编纂任务;同时,要利用《史志资讯》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加强面上工作的指导。新一轮修志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要根据评比考核结果,对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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