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1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14〕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1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开发区“三次创业”,不断强化开发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
1.指导开发区做好省级、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市级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建立工商、税务、质监“四证一体”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按照“开发区事在开发区办结”的原则,支持开发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做到应进尽进、充分授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工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审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帮助开发区完善投资服务大厅建设和审批服务功能,支持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做到申报、审批、收费和发证全流程一站式办理。帮助开发区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增强网上审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审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规范收费管理
3.开发区管委会扎口管理区内企业的各项基金和收费,在投资服务大厅设立收费窗口,由征收单位委托,统一收取并按法定渠道上缴。(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收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4.支持开发区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收费”。市级各部门所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应面向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公开公示,凡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进行收费。(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收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5.继续实施重大新建项目“绿卡”制度。凡在开发区内投资的重大新建项目,符合“绿卡”发放条件的,经市政府授权,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发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规范检查处罚行为
6.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对区内企业的各项检查和处罚。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除涉企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节能监测、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税收管理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外,不得对区内企业进行随意检查和处罚。(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检查处罚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大帮扶力度
7.建立市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围绕开发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新兴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进行包挂帮扶,定期开展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相关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帮助破解要素瓶颈制约
8.支持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探索建立投保贷一体化融资模式,破解融资难题。鼓励社会资本与开发区共办“区中园”。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市级企业发展应急资金池向开发区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9.支持区内企业用地需求。优先保证开发区企业发展和“三重一大”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安排上,向开发区重点倾斜。每年在全市总体计划盘子中,为开发区安排一定量的商业开发用地挂牌出让。将开发区纳入黄河故道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安排和增加有利于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建设用地。在开发区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促进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支持开发区打造人才特区。支持和鼓励开发区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由开发区主导建设并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的人才公寓,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完善高端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棚改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加强监督检查
11.对本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12.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及服务企业时推诿扯皮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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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发〔201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开发区“三次创业”,不断强化开发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
1.指导开发区做好省级、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市级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建立工商、税务、质监“四证一体”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按照“开发区事在开发区办结”的原则,支持开发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做到应进尽进、充分授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工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审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帮助开发区完善投资服务大厅建设和审批服务功能,支持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做到申报、审批、收费和发证全流程一站式办理。帮助开发区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增强网上审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审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规范收费管理
3.开发区管委会扎口管理区内企业的各项基金和收费,在投资服务大厅设立收费窗口,由征收单位委托,统一收取并按法定渠道上缴。(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收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4.支持开发区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收费”。市级各部门所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应面向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公开公示,凡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进行收费。(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收费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5.继续实施重大新建项目“绿卡”制度。凡在开发区内投资的重大新建项目,符合“绿卡”发放条件的,经市政府授权,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发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规范检查处罚行为
6.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对区内企业的各项检查和处罚。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除涉企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节能监测、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税收管理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外,不得对区内企业进行随意检查和处罚。(责任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检查处罚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大帮扶力度
7.建立市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围绕开发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新兴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进行包挂帮扶,定期开展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相关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帮助破解要素瓶颈制约
8.支持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探索建立投保贷一体化融资模式,破解融资难题。鼓励社会资本与开发区共办“区中园”。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市级企业发展应急资金池向开发区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9.支持区内企业用地需求。优先保证开发区企业发展和“三重一大”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安排上,向开发区重点倾斜。每年在全市总体计划盘子中,为开发区安排一定量的商业开发用地挂牌出让。将开发区纳入黄河故道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安排和增加有利于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建设用地。在开发区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促进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支持开发区打造人才特区。支持和鼓励开发区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由开发区主导建设并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的人才公寓,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完善高端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棚改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加强监督检查
11.对本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12.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及服务企业时推诿扯皮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徐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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