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徐政发〔2005〕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 〔2005〕 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徐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步
伐,根据《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检查行为。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对区内企业的各项检查。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除刑事、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出现突发性事件外,不得对区内企业进行随意检查。确需检查的,应当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检查通知书告知开发区管委会,说明检查的理由、目的和依据,并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检查。
二、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收费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收费窗口,统一扎口管理开发区内企业的各项基金和收费,由征收单位委托,统一收取,按原渠道上缴。
1.收费许可。收取基金的单位必须提供省政府以上的批准文件方可征收基金。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提供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征收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对缴费人开具财政监制票据,严禁擅立项目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征收。
2.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交费登记卡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用。各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时间、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文件,并由收费人员签字盖章。
3.凡不按照以上规定收费的,开发区内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三、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罚款行为。市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随意罚款,确需罚款的,必须依据有效文件,出具合法的罚款票据,并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四、强化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服务。开发区内企业因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需办理各项手续或证照的,各相关部门应优先、及时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对开发区新建项目实行规费优惠。凡在开发区投资的新建项目,市外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均享受“绿卡”政策,减免收取徐政发〔2001〕5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收费(详见附表略)。“绿卡”由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发放。
六、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分两次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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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发 〔2005〕 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徐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步
伐,根据《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检查行为。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对区内企业的各项检查。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除刑事、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出现突发性事件外,不得对区内企业进行随意检查。确需检查的,应当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检查通知书告知开发区管委会,说明检查的理由、目的和依据,并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检查。
二、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收费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收费窗口,统一扎口管理开发区内企业的各项基金和收费,由征收单位委托,统一收取,按原渠道上缴。
1.收费许可。收取基金的单位必须提供省政府以上的批准文件方可征收基金。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提供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征收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对缴费人开具财政监制票据,严禁擅立项目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征收。
2.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交费登记卡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用。各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时间、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文件,并由收费人员签字盖章。
3.凡不按照以上规定收费的,开发区内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三、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罚款行为。市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随意罚款,确需罚款的,必须依据有效文件,出具合法的罚款票据,并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四、强化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服务。开发区内企业因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需办理各项手续或证照的,各相关部门应优先、及时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对开发区新建项目实行规费优惠。凡在开发区投资的新建项目,市外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均享受“绿卡”政策,减免收取徐政发〔2001〕5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收费(详见附表略)。“绿卡”由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发放。
六、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分两次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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