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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D、E、F、G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D、E、F、G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D、E、F、G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其中,D、E、F街区东至东方大道、南至海堡路、西至十四大队电灌河-汇王界河-通达路、北至江河路,用地面积约315.02公顷,规划以工业用地功能为主,工业地块容积率≥0.6、4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2%。G街区东至东方大道、南至老江堤路、西北至海堡路,用地面积约130.7公顷,规划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功能为主,工业地块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物流仓储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2%,工业邻里中心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布局、地块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在《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优质共享公共服务和绿色智能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该《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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