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B5-03、B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B5-03、B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B5-03、B5-04地块(东至营船港河,南至洪江东路、西至山港河、北至学海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养老、医疗混合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70米;学海路向东延伸至营船港河,沿营船港河西侧增加15米宽支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185号.pdf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B5-03、B5-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B5-03、B5-04地块(东至营船港河,南至洪江东路、西至山港河、北至学海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养老、医疗混合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70米;学海路向东延伸至营船港河,沿营船港河西侧增加15米宽支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1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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