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1单元A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1单元A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1单元A1-08地块(东至通盛南路,南至江海路,西至振华二路,北至振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通盛南路西、振华路南侧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沿河设置5米宽绿化带。调整后的商业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66号.pdf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1单元A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1单元A1-08地块(东至通盛南路,南至江海路,西至振华二路,北至振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通盛南路西、振华路南侧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沿河设置5米宽绿化带。调整后的商业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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