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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2、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2、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2、G1-12地块(东北至龙腾路、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2、G1-12地块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局部公园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40米。地块内设置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婴幼儿照护站等居住配套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750平方米。片区中小学配套服务功能在东方大道西、宏兴路北侧及林荫路西、瑞兴路北侧地块补充完善,减少的绿地面积在通盛大道(瑞兴路至常兴路段)两侧补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2〕1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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