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87号.pdf

江苏南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江苏南通产业园区

江苏南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南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