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87号.pdf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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