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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平潮高铁站片区F1-2、F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平潮高铁站片区F1-2、F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平潮高铁站片区F1-2、F1-3地块(东至翔凤路,南至云平路,西至振兴路,北至兴业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振兴路东、兴业路南侧医院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边界微调,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沿翔凤路布置。医院用地面积约6.78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约1.28公顷,控制指标不变。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1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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